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启用“电子证” 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再添新举措

索 引 号:590826792/2019-0012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土资源局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9-10-15发布日期:2019-10-1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启用“电子证” 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再添新举措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多举措提高便民利企效率,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19年10月14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房屋首次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预告登记),这标志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不动产登记将全面进入电子证照时代。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房屋首次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预告登记)启用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并行使用,且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启用之后,有利于提升房屋首次登记和预告登记工作的安全性,节约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和预告登记业务时的时间成本、运输成本,切实减轻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负担,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绿色环保的作用。

下一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加大“电子证”的推广力度,不断优化“电子证”的应用,全方位、系统性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速增效,持续深化便民利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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