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郑州颐骏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仓库展厅及修理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及郑州聚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众店仓库及维修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356187048/2019-00058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关 键 词:环境,环评,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9-10-16发布日期:2019-10-16
体    裁生效日期:2019-10-16废止日期:2019-10-22
关于拟对郑州颐骏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仓库展厅及修理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及郑州聚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众店仓库及维修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郑州颐骏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仓库展厅及修理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及郑州聚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众店仓库及维修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1—67179273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县)祭城路街道众旺路1号(450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颐骏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仓库展厅及修理车间工程建设项目

郑州市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汉风路与潭南街交叉口 华丰国际汽车园

郑州颐骏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租用现有厂房,建设仓库展厅及修理车间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主要用于汽车展厅、零配件仓库及汽车修理与维护。预计年销售汽车80辆/a,维修、保养汽车110辆/a。

(1)废气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纤维棉过滤 UV光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采用1根距离地面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经预测,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有机废气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打磨工序设置单独的打磨车间,采用无尘干磨系统,配套有收尘设施,打磨粉尘通过收集管将粉尘收集至收尘器内,收尘器内粉尘定期清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后,其浓度预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经计算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项目机修车间外100米,即东厂界外75m、南厂界外35m、西厂界外100m和北厂界外100m。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环境敏感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示意图见附图5。

(2)废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预测,生活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经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贾鲁河。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有汽车行驶噪声、喷漆(烤漆)房风机噪声、维修噪声、设备噪声等,评价建议项目采取设置基础减震、厂房密闭、加强汽车管理和设置绿化隔声带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使项目噪声降低20dB (A),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设置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向周围环境排放;产生的一般性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外卖或由供应商回收,不向周围环境排放;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

郑州聚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众店仓库及维修车间扩建项目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都路南、博学路西,威佳汽车园区

昌都市兴水水利水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该扩建项目位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商都路南、博学路西,威佳汽车园区,租用郑州风神领航物流有限公司的现有二楼厂房(位于现有工程的一楼上方),总建筑面积为2037.6m2。本扩建项目主要用于零配件仓库及汽车修理与维护。预计维修汽车5000辆/a,其中喷烤漆1200辆/a。

(1)废气

项目产生的配烤漆废气经1套“纤维棉过滤 UV光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采用1根距离地面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经预测,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有机废气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打磨工序设置单独的打磨车间,采用无尘干磨系统,配套有收尘设施,打磨粉尘通过收集管将粉尘收集至收尘器内,收尘器内粉尘定期清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后,其浓度预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经计算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项目机修车间外100米,即东厂界外95m、南厂界外58m、西厂界外100m和北厂界外100m。根据现场勘查,本扩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环境敏感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示意图见附图5。

(2)废水

汽车洗车废水经设置的隔油池 沉淀池处理后,进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预测,洗车废水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和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预测,生活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经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贾鲁河。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有汽车行驶噪声、喷漆(烤漆)房风机噪声、维修噪声、设备噪声等,评价建议项目采取设置基础减震、厂房密闭、加强汽车管理和设置绿化隔声带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使项目噪声降低20dB (A),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设置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向周围环境排放;产生的一般性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外卖或由供应商回收,不向周围环境排放;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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