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 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索 引 号:68177676X/2019-00139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法规/规章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关 键 词:安全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3号成文日期:2019-10-08发布日期:2019-10-21
体    裁:决定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 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3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玉普

2019年9月27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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