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274/2019-0018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0-17 | 发布日期:2019-10-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牟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小微水体河长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河流水体全覆盖工作,全面落实小微水体河长制,韩寺镇多举措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涉及相关村要深刻认识推进小微水体治理的重大意义,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高位推动。要充分发挥河长的领导和协调作用,推动小微水体治理工作。要加强领导,确定工作目标,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进行小微水体河长公示
要针对沟、渠等小微水体设立的河长信息,结合实际,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小微水体的乡、村两级河长信息,要求10月18日前完成公示。
三、设立小微水体河湖长公示牌
对辖区内未跨乡的沟、渠等小微水体,要在小微水体明显位设立公示牌,公示牌内容要涵盖小微水体简要情况、管护责任、河湖长姓名和职务、监督举报电话、公示牌编号等信息,要求按照“一村一牌”的原则竖立,并统一格式尺寸,于10月25日前设立完毕。
四、制定标准,适时验收
一是制定治理验收标准。要结合小微水体的实际,重点对小微水体周边垃圾清理及绿化美化等方面制定治理考核标准。
二是做好指导和检查等工作。要结合实际对小微水体的治理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
三是要做好验收工作。对小微水体治理工作要适时组织验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并将验收情况反馈至县水利局。
五、落实河长制。指导各村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要求,小微水体要设立河长,并设立标识,明确相关职责。
六、是建立管护长效机制。构建小微水体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