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街区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40707511/2019-0004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应急管理局关 键 词:政务,通知
文    号:上应急〔2019〕33号成文日期:2019-10-17发布日期:2019-10-2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街区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2019年四季度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郑州市上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上安委办〔2019〕54号)要求,现将《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街区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17日        


上街区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2019年四季度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宜兴“9·28”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和新密“10·10”中毒和窒息事故教训,狠抓防范措施落实,进一步强化全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区应急管理局决定从10月至12月底在全区企业深入开展“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已经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监管不到位、管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以攻坚行动为工作主线,全面辨识风险、管控风险,全面排查隐患、消除隐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攻坚行动范围和重点

对我区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的攻坚行动,重点在2个行业领域开展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一)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落实情况;动火、车辆出入、检维修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开展情况。

(二)工贸行业:督促企业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严格管控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盛装、吊运、浇注环节安全,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检修环节,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动火、抽堵盲板等高危作业以及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涉爆粉尘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安全情况。

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安全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车、宣传点等宣传阵地,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用电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提升全民安全文化素质。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区分不同行业、层次等,通过专业培训班培训、以会代训、送外培训、邀请专家培训以及学校开设安全知识课等形式,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事故案例分析等为重点,切实加强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职工的针对性教育,切实解决“不知、不懂、不会”的问题。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组织好企业的全员培训,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工作。工业、商业等生产单位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四)强化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加强对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干部、监管监察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安全管理知识,提高领导能力。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更好地承担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此次攻坚行动重点要抓好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监管执法、安全生产责任追责问责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9年10月19日至2019年10月25日)。主要工作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推动本领域重点任务落实。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阶段 (2019年10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主要工作任务:

对照监管职责,围绕“事故的教训在哪里、风险的隐患在哪里、工作的差距在哪里、防范的对策在哪里”四问四查,全面摸清风险点,建立隐患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集中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1月1日至1月8日)。主要工作任务:

各企业要认真开展总结,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张海涛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唐宁、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兴来,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万忠任副组长的上街区应急管理局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为各业务科室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科,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袁翎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担任企业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定期研究部署、组织推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要把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始终贯穿在攻坚行动全过程。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要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两次,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企业要按照区应急管理局的安排,认真梳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找准重点,摸清底数,有效监管。

(三)全面督促隐患整改。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并上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区应急管理局要重点查处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表面停产实际生产的违法企业、长期非法生产的企业、抗拒执法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按规定将执法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要加大警示约谈、依法处罚、公开曝光力度,绝不姑息迁就。

(五)严格安全责任追究。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事故原因和性质,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六)做好信息和统计报送工作。2019年10月25日前,各企业要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20年1月8日前向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同时,每周五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定期向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

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周例会制度,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月通报。

 

联系人:袁翎峰  联系电话:68930759  

电子邮箱:aqjgk20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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