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6527037/2019-00093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 |
发布机构:二七区环保局 | 关 键 词:和康医院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0-31 | 发布日期:2019-10-3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郑州和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审批意见 | 二七环建表〔2019〕13号
| 20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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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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