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街区危化品和工贸行业企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40707511/2019-0004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应急管理局关 键 词:政务,通知
文    号:上应急〔2019〕34号成文日期:2019-10-24发布日期:2019-11-0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街区危化品和工贸行业企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根据《郑州市上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上安委办〔2019〕56号)要求,现将《上街区危化品和工贸行业企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24日      


上街区危化品和工贸行业企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新修订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一步营造依法治安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郑州市上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依法治安,着力提高上街区应急管理局各科室、各相关企业对学习贯彻落实新《条例》的自觉性,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推动上街区安全生产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二、宣贯范围

全区危化品和工贸行业企业。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一)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各相关企业要悬挂、张贴宣传贯彻新《条例》的安全生产横幅、标语。

(二)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局各科室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学习新《条例》,开展执法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同时督促各相关企业开展新《条例》教育培训,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的提高。

(三)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的宣传报道活动。局各科室和各相关企业要和新闻媒体紧密结合,以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活动为主题进行专题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新《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及时报道各单位宣传贯彻新《条例》的经验和做法,使此次宣传活动深入人心。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新《条例》是我省安全生产领域一部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法规,对于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状况稳定好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局各科室和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执行新《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原原本本的学习,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通过培训辅导等方式对《条例》逐条解读,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真功夫。

(二)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局各科室和各相关企业要把宣传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地进行宣传,在各行业领域内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使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职工全面了解新《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局各科室和各相关企业在新《条例》宣贯中,要注重联系实际,做到学用结合,结合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将新《条例》的学习宣贯融入“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之中,紧紧抓住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功夫,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区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对新《条例》宣贯情况开展监督抽查,请各相关企业于2019年11月18日前将宣贯新《条例》情况报区应急管理局401室。

联 系 人:袁翎峰

联系电话:68930759

邮    箱:aqjgk2018@163.com 

    

 

    附件:1.新《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2.新《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标语 


附件1

 

新《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2019年5月31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着眼于全省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提出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分7章64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包括: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对《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有针对性地解决上位法在我省实施中的具体操作问题,并对我省在安全生产监管实践中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在立法中进一步确认,突出了地方特点。主要有以下十大创新亮点:

一、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体系。一是《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了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14项规章制度,与原《条例》相比,增强了应急管理、承包管理等4项制度,便于执法中适用。二是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10项安全生产职责,与《安全生产法》7项职责规定相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得更细、更全面。三是第十五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1项安全生产职责,与《安全生产法》7项职责规定相比,职责更明确,内容更具体。上述条款与《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二、量化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具备相对独立职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满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各行业、各层次、不同角度量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为执法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

三、明确了经营场所六项禁止行为。《条例》第二十二条在总结多年来经营场所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教训,结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以清单化形式,提炼出经营场所内明令禁止的六种情形:(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存放、携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二)挤占、堵塞疏散通道、通风口、消防通道;(三)在地下空间采用液化石油气和汽油、煤油、甲醇、乙醇等易燃液体作为燃料;(四)违反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和敷设用电线路;(五)拆除、损毁各类安全设施和器材;(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上述六种禁止行为体现了《条例》的案例性,增添了《条例》的鲜活性,增强了《条例》的执行力。

四、完善了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条例》第二十三条分两款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作出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五项措施,明确了重大危险源申报制度和定期(每半年)组织应急演练制度,该条第二款引入了重大危险源告知制度和定期(每半年)报告重大危险源制度,完善了《安全生产法》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五、深化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是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与《安全生产法》和原《条例》相比,新《条例》有较多创新,深化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比如: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提出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清单要求,明确了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条件,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情况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定期报告制度。

六、严格了危险作业五项措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在《安全生产法》对危险作业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作业人员、作业现场、作业程序、应急措施、告知情况等五项措施,对危险作业诸要素、各环节、全过程进行管控,以防事故发生。

七、加强了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对相关方和外来人员五项职责,从制度措施、教育培训、资格条件、隐患排查、档案管理等方面来加强相关方和外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法》对相关方管理规定不够明确,本《条例》引入生产经营单位对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管理规定,虽然条款内容不多,但也算一次突破,弥补了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管理的漏洞。

八、突破了传统高危行业领域管理范围。《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机械制造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强化生产环境和安全设施建设,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将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机械制造等行业和领域列入重点安全监管范围,是总结近年来事故特点及事故发生倾向,运用发展的观点,从实际出发,考虑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举措,是《条例》修订理念一个创新。

九、细化了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分别采取清单化方式罗列了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六项职责。这十二项职责是《安全生产法》对有关规定的细化和补充。《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任务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清楚。

十、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一是根据上位法的调整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条例》在法律责任的设计中以失职追责为重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首先强调对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二是重点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立落实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高危行业实行负责人作业现场带班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关键环节的违法行为,从严设定行政处罚措施。三是《条例》在法律责任设定最低罚款数额,减少了执法随意性,增强了执法刚性。


附件2

 

新《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标语 

 

1.热烈祝贺新《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实施。 

2.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新《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3.贯彻落实新《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促进全省依法治安。 

4.学好用好新《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观念。 

5.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6.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7.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8.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10.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1.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12.加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13.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14.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5.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 

1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7.严格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18.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9.落实带班下井制度,保障矿山安全生产。 

20.严格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提升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21.高举安全发展大旗,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奋斗。 

22.加强专业化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建设高效、公正、廉洁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 

24.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 

2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6.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2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8.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高效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29.深刻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30.依法严格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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