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35期)

  • 索引号:005253787/2019-00122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案件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市场,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食品药品,证照吊销,案件查处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11-04
  • 发布日期:2019-11-0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35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救济渠道

    1

    (郑)市监械罚〔2019〕38号

    河南思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河南思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410185317506763T

    徐广文

    河南思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1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郑)市监食罚〔2019〕92号

    郑州轻工业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科学校区二楼餐厅)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粉条”案

    郑州轻工业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科学校区二楼餐厅)

    124100004158045000

    赵卫东

    郑州轻工业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科学校区二楼餐厅)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粉条”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1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郑)市监食罚〔2019〕93号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南苑餐厅一层老兵)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韭菜”、“绿豆芽”、“豆筋串”案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南苑餐厅一层老兵

    12410000415801694R

    李勇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南苑餐厅一层老兵)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韭菜”、“绿豆芽”、“豆筋串”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5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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