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9-00078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境违法处罚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 |
文 号:中环监违改字【2019】018号 | 成文日期:2019-11-04 | 发布日期:2019-11-05 |
体 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双立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生产时制壳车间环保设施未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行政处罚贰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