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2164910/2019-00137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信息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应急管理局 | 关 键 词:事故,报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1-04 | 发布日期:2019-11-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圣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厂房项目“8·2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
《中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中牟圣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厂房项目“8·2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给以批复的请示》(牟应急〔2019〕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3.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意见。
4.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并对事故调查提出的防范措施认真组织落实,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此复。
附件:中牟圣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厂房项目“8·2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1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