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郑东新区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737405256/2019-0176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9-11-05发布日期:2019-11-0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东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郑东新区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我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19年区级众创空间和科学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郑东新区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拥有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具有为创业者提供工商注册、培训、运营、信息、融资等各类创业服务的能力。

2.众创空间面积500—5000平方米,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要求5000平方米以上,同一场地不能同时申请区级孵化器和区级众创空间,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需在五年以上。

3.创业团队不少于8个,创客不少于30名,且与众创空间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签订服务协议。

4.拥有种子基金不低于100万元。

5.在孵企业在我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毕业前落户郑东新区并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众创空间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经备案的科技型企业不低于2家;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经备案的科技型企业不低于3家。

6.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客企业(项目)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7.为创客企业(项目)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空间和宽带网络服务,提供创业工位30个以上。

8.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不少于2家。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两条:

   (1)经营状况良好,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400万元。

   (2)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能力,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超过30%。

   (3)高新技术企业。

   (4)省级以上研发中心。

9.专业创业导师不少于5名。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附件1《郑东新区区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附件2《郑东新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相关内容完整填写。

三、报送流程

1.申报单位打印纸质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复)印,书籍式装订,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到经济发展局1206室。

2.上述材料电子版(pdf)发送至邮箱dqcxcy@163.com。

四、时间安排

经济发展局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11月11日17:30,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  焕 吴雪莹  67179330 67179332

 

附件:1.郑东新区区级众创空间申报书

          2.郑东新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019年11月5日


附件
  • 1.郑东新区区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docx
  • 2.郑东新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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