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256/2019-0176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1-05 | 发布日期:2019-11-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我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19年区级众创空间和科学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郑东新区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拥有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具有为创业者提供工商注册、培训、运营、信息、融资等各类创业服务的能力。
2.众创空间面积500—5000平方米,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要求5000平方米以上,同一场地不能同时申请区级孵化器和区级众创空间,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需在五年以上。
3.创业团队不少于8个,创客不少于30名,且与众创空间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签订服务协议。
4.拥有种子基金不低于100万元。
5.在孵企业在我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毕业前落户郑东新区并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众创空间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经备案的科技型企业不低于2家;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经备案的科技型企业不低于3家。
6.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客企业(项目)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7.为创客企业(项目)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空间和宽带网络服务,提供创业工位30个以上。
8.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不少于2家。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两条:
(1)经营状况良好,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400万元。
(2)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能力,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超过30%。
(3)高新技术企业。
(4)省级以上研发中心。
9.专业创业导师不少于5名。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附件1《郑东新区区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附件2《郑东新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相关内容完整填写。
三、报送流程
1.申报单位打印纸质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复)印,书籍式装订,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到经济发展局1206室。
2.上述材料电子版(pdf)发送至邮箱dqcxcy@163.com。
四、时间安排
经济发展局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11月11日17:30,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 焕 吴雪莹 67179330 67179332
附件:1.郑东新区区级众创空间申报书
2.郑东新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