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富贵渠工程项目事故情况汇报

  • 索引号:772164910/2019-00123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
  • 发布机构:中牟县应急管理局
  • 关键词:事故
  • 文号:牟应急〔2019〕56号
  • 成文日期:2019-11-05
  • 发布日期:2019-11-05
  • 体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富贵渠工程项目事故情况汇报

    中牟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11月4日,中牟应急管理局接到中牟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督办通知》(牟督字〔2019〕75号)和《重要信息专报》第10期。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领导批示要求,依法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现将事故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安阳市太行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市太行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安阳市人民大道东段路北,2003年01月22日成立。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劳务分包(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三门峡市黄河路中段147号,1985年11月26日成立。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爆破作业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利行业甲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进出口贸易(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机电产品销售(不含机动车辆)。物资仓储、施工设备的租赁、安装。分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限分公司经营(凡涉及许可证或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0月27日,凌晨4点左右,在位于中牟县文创园富贵渠项目工地,一辆铲车在进行推土作业时,由于施工现场照明灯配备不足,作业区外围灯光昏暗,铲车司机在作业时未能及时发现在作业区外围地上躺着休息的两名工人王相民(身份证号:410526196811171511)、李光合(身份证号:410621196808024573),造成王相民轻微伤,李光合盆骨及小腿骨折。

    二、原因分析

    施工现场照明设备配备不足,且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事故中受伤工人将反光背心穿在大衣内未起到警示作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施工单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管理不严格。

    三、处理情况

    (一)对安阳市太行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二)责令安阳市太行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三)责令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四、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伤者李光合、王相民被120急救车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王相民为皮外伤,经简单治疗后于第二天出院。李光合伤势较重,盆骨及小腿骨骨折,盆骨及小腿骨已完成手术,正在恢复治疗,因病情稳定现已转入普通病房,伤者医疗费、护理费及家属生活费全部由施工负责人垫付,病人家属情绪稳定。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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