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302/2019-0018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1-06 | 发布日期:2019-11-0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1月5日,中原区卫生监督所召开了业务培训会,针对新国标《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此次培训会由副所长梁夏主讲,所长王锋携全体监督员共同参加。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方式多样化,公共场所的数量、服务内容不断增加,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受到政府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要求》等7项公共场所卫生强制国家标准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1996年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退出历史舞台。会上,主讲人对新国标进行了解析:修订后的标准将原标准按照场所进行分类改变为按监测指标进行分类;根据不同场所、不同指标类别,增加了推荐性卫生要求;增加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指标;增加了公共场所用品用具的种类和卫生学指标。并且提请大家今后卫生监测工作中注意事项。
此次培训是卫生监督工作与时俱进的体现,为今后我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明确了重点,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卫生监督员的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