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88550985/2019-00008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农业/业务信息/农产品质量监督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 键 词:农业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1-06 | 发布日期:2019-11-0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区、办):
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省、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食品安全联合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市农委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三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抽样情况
(一)样品数量、品种及来源
9月20日至11月4日,农委组织第三方抽检公司对我市范围内,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的水果、蔬菜、水产品、生干坚果与籽类食用菌、叶类调味料及粮食类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本次共样品94批次,其中蔬菜74批次、水产品5批次、食用菌1批次、叶类调味料1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3批次、粮食类36批次,抽检区域覆盖白坪乡、大金店镇、大冶镇、东华镇、君召乡、卢店镇、唐庄镇、石道乡、送表矿区、宣化镇及中岳办共11个乡镇(区、办),本次监测样品来源及抽样数量为各生产种植基地随机抽查。
二、监测项目和判断依据
(一)监测项目
根据监测方案要求,蔬菜、水果监测项目为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
(二)检测方法
农药残留检测定量检测法,对蔬菜、水果中的农药多残留进行定量测定。
(三)结果判定和依据
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监测依据为GB 2763-2016。
三、监测结果此次共监测样品94个,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区、办)和监管站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加强农药使用监管,有针对性地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和宣传,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
(三)对检测出不合格的农药残留样本,所在乡镇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要求,进行依法处置,并上报处置结果。
附件:登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检验情况报表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