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郑环罚决字〔2019〕179号
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印务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69813874P(1-1)
法定代表人:王敏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印刷厂街36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8月14日,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依据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PM2.5小组2019年8月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印刷车间安装有排风扇未使用,生产过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部分印刷废气通过风扇空隙外排环境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时,你单位印刷车间排风扇已摘除,全部安装玻璃。因管理不到位,印刷车间排风扇一直未使用,忽略了封闭排风扇空隙,印刷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部分印刷废气通过风扇空隙外排环境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环监改字〔2019〕189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询问笔录》音像资料和《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10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环罚先告字〔2019〕179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你单位对处罚内容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于2019年10月10日向我局递交了《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印务分公司关于环保行政处罚的申辩》,认为你公司印刷废气都通过VOCs废气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排放;在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PM2.5小组提出整改要求后,你单位立即完成整改工作;作为公益民生项目,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1。确保民生项目火车客票印刷正常生产不受影响。2。尽快解决环评手续批复。我局认为与印刷车间排风扇一直未使用,忽略了封闭排风扇空隙,印刷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部分印刷废气通过风扇空隙外排环境的情况,不符合免于处罚理由。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等证据为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违法行为罚款贰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1.郑州银行营业部,账号:9230520109033282;2. 交行百支,账号:411060400010160011709;3.工行解放路支行,账号:1702020129008999962。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换取正式收据。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