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MB1989498/2019-00012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案件信息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市场,食品,案件查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1-07 | 发布日期:2019-11-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区局进行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牟县凯洋祥水产商行销售的活鲤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查处情况
经调查,中牟县凯洋祥水产商行共购进该批次活鲤鱼75公斤,已销售完毕,原因排查疑为养殖环节添加。
中牟县凯洋祥水产商行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处罚决定书编号:(牟)市监食药罚字〔2019〕211号,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决定不予处罚。已向涉及部门中牟县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