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MB1605570/2019-00036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
发布机构: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 键 词:兴运煤业,征地补偿,公告 | |
文 号:登自然资文〔2019〕589号 | 成文日期:2019-11-07 | 发布日期:2019-11-07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2019年度兴运煤业技术改造项目征收土地2.4310公顷,已于2019年10月31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9〕1134号)文件批准,2019年11月5日经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自然资函〔2019〕616号)文件转发。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1月7日会同大冶镇西刘碑村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有关规定,拟定本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被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市县(区)乡 | 行政村 | 用地面积 (公顷) | 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安置费用 (万元) |
大冶镇 | 西刘碑村 | 2.4310 | 70.5000 | 171.3855 |
二、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市县(区)乡 | 行政村 | 用地面积 (公顷) | 青苗补偿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 青苗补偿费 (万元) | 附属物补偿费(万元) |
大冶镇 | 西刘碑村 | 2.4310 | 1.9500 | 4.6997 | 按豫劳社办【2008】72号据实补偿 |
三、被征地社会保障费用
市县(区)乡 | 行政村 | 用地面积 (公顷) |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 社会保障费用 (万元) |
大冶镇 | 西刘碑村 | 2.4310 | 8.91 | 21.6602 |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