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制度

索 引 号:K24275231/2019-0002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发布机构:中原区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事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9-11-11发布日期:2019-11-1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服务承诺制度

一、接待办事群众热情和蔼、主动询问、有问必答;热情接待、细心询问、耐心解答、诚心办事。

二、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或咨询事宜,工作人员应对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规程和办理时限公开承诺或答复。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应按照“首问负责制”有关规定,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解答或办理,属于其他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将办理者送至窗口,并说明相应情况。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必须按照“限时办结制”有关规定,在各类事项的办理时限内办结。

五、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六、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举报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等违规违纪问题,收到当日即时处理,迅速查处,查处结果正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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