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MB1605570/2019-00037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土地征收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 键 词:西刘碑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文 号:登自然资听告字〔2019〕第57号 | 成文日期:2019-11-11 | 发布日期:2019-11-11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大冶镇西刘碑村: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你村(居委会、组)对我局
依法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
接到本通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于
11月14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联系人: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董永涛
联系电话:62833370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