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MB1679123/2019-000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 | |
文 号:登市监〔2019〕115号 | 成文日期:2019-11-12 | 发布日期:2019-11-1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基层所(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现将《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12日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0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9〕4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基本原则,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和登封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1.强化事前公开。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要依法确认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完善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等;政策法规科要完善并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明确职权类别、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办理期限;要公开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执法证号、执法区域等。办公室要在政务服务网站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执法程序、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公开救济渠道、监督方式。
2.规范事中公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郑州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出具行政执法文书时,应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各单位要在办证大厅或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各单位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单位、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4.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或执法人员变动的,政策法规科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各单位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发现已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应当按照规定更正。
5.建立行政执法统计月报制度。各单位要于每月底前统计本单位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送至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要在工作季度报备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并上报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要强化数据信息运用,依据行政执法数据信息对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违法行为的类别、频次和集中发生的地点、时段等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执法力量配备、执法问题预警等提供重要参考。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各单位要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按照《郑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郑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郑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制定与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相对应的电子信息格式,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
2.规范音像记录。各单位要结合行政执法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政策法规科要对执法单位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进行指导,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等。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禁止损毁、剪接、删改原始现场执法音视频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及其他传播渠道发布现场执法音视频资料。
3.强化记录实效。政策法规科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和《郑州市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的规定指导各单位保存记录资料及案件的卷宗归档。要探索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储存。要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政策法规科是我单位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明确审核内容。政策法规科要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政策法规科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各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有异议的,要与政策法规科协商沟通,经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提请案评会集体讨论决定。
4.明确审核责任。局长是推动落实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各单位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监管科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监管平台要求,归集行政执法主体信息、人员信息、执法事项信息等,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行政服务科依托河南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开展网上行政许可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推进信息共享。加快推进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互通,并将信息共享情况纳入信用记录。认真梳理行政执法基础数据,按照省建立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要求,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3.强化智能应用。要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运用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聚焦重点,强化责任,我局成立“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王义民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各基层所(分局)、各直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三项制度”的运筹协调、督促落实情况。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
(二)加强培训宣传。要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市局内网、新媒体等方式,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焦点事件,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跟踪问效。我局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各单位依法行政年底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政策法规科要注重培养推行“三项制度”的典型,将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建设与推行“三项制度”相结合,对先进单位和个人提请党组研究予以表扬,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加强经费保障。财物科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加强队伍建设。政策法规科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人事科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健全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