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9-00062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1-15 | 发布日期:2019-11-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郑州中原常西湖新区顺达路(西四环-站前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郑州中原常西湖新区顺达路(西四环-站前大道)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 中原环建表〔2019〕020号 | 2019年11月15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有不明事项请及时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