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2164910/2019-00065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应急管理局 | 关 键 词:安全 | |
文 号:牟应急〔2019〕59号 | 成文日期:2019-11-15 | 发布日期:2019-11-15 |
体 裁:请示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8日,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道路材料中心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于9月29日成立了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大孟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参加的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道路材料中心“9•2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道路材料中心“9•2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呈上,请县政府给以批复。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吕玲 联系电话:62126662)
附件:
1.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道路材料中心“9•2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道路材料中心“9•2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