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397863874/2019-0020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荥政办〔2019〕23号成文日期:2019-11-14发布日期:2019-11-1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扎实有效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财政惠民资金“一卡(折)通”管理,确保各项惠民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决策、部门管事、财政管钱、银行管发、乡镇管册、系统监控”原则,建立健全“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现有的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折)通”系统(以下简称“一卡(折)通”)为基础,将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惠民补贴资金(包括现金补贴、实物补贴、减免补贴)整合到“一卡(折)通”系统中管理,整合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渠道,通过实行“一个漏斗向下、一个卡(折)收款”的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减少行政干预,确保各项惠民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准确发放到位,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国家惠民政策效益。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账户发放补贴

每个(户)补贴对象只能开设一个“一卡(折)通”个人账户。补贴对象的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接收渠道整合,统一支付到“一卡(折)通”个人账户,实行一人(户)一卡(折)一号。补贴对象可以凭“一卡(折)通”的卡(折)领取其享受的所有惠民补贴资金。

(1)属于个人的惠民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一卡(折)通”账户。

(2)属于家庭全体成员的惠民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主的“一卡(折)通”账户。

(3)“一卡(折)通”账户已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调换。

2.资金支付实现财政直接支付

除按规定必须将惠民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外,其他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坚持财政集中支付发放,即惠民补贴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个人的“一卡(折)通”账户,不得在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有关站所之间层层转拨。

3.渠道统一权责不变

资金发放渠道整合后,各项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资金管理模式不变、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不变。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信息完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当期补贴发放前统一解决。

4.统一代理金融机构

由市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和卡(折)代理金融机构。原来由不同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惠民补贴,无条件整合到统一选定的金融机构(上级有特别要求的除外)。市财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对代理金融机构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代理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5.基础信息集中共享

充分利用以往改革成果和信息化技术手段,原则上能调用主管部门惠民补贴数据库和金融机构账户信息的要集中处理,能统一采集基础信息的要集中办理。基础数据信息的录入、导入和修改由各有关基础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的比对使用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6.严格“代管卡”管理

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专用卡(折)原则上只能由户主或本人保管使用,村组干部不得为他人代管。代管仅适用于: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包含:14岁以下的儿童,中小学校在校生、患有精神病的智障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残疾人、无文化的农村老人等人员。该类特殊群体可委托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管,但须履行相应的委托代管手续。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

1.建立惠民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比对核查机制

惠民补贴资金基础信息是规范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的必要前提。信息系统应涵盖户口、身份、房产、车辆、法人、社保、教育、土地承包、林权等身份、自然资源、重大资产等信息。

2.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户口信息,按照“一卡(折)通”信息系统生成的excel数据表格信息为基准,组织职能站所编制上报本乡镇惠民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数据库的统计报送工作。

(二)统一补贴资金发放时间

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一卡(折)通”资金发放模式。按月发放的惠民补贴资金,原则上每月15日(节假日不顺延,下同)前发放到位;按季发放的惠民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发放到位;按学期发放的惠民补贴,原则上本学期发放到位;按年发放的惠民补贴,原则上每年元月15日前发放到位。上级有特别要求的按上级要求办理。

(三)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1.每年年初,按照政策规定,业务主管部门要将本单位管理的本年度用于人民群众发展经济和保障基本生活的各类补贴(助)资金项目进行梳理,列出需要纳入“一卡(折)通”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的项目名称,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公示。期间有新增惠民补贴项目,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2.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类惠民补贴资金的政策要求,对符合补贴政策的人员基础信息进行登记、审核、公示和汇总,制作补贴发放汇总表和补贴清册电子数据送市财政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要在开始发放补贴时前的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贴发放信息提交录入“一卡(折)通”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更新。市财政部门收到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并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3.市财政部门对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惠民补贴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下达资金用款计划。

4.业务主管部门依据下达的用款计划和审核通过的补贴清册到资金支付机构办理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汇入代理金融机构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代发账户,同时将当期补贴发放清册等有关信息及要求传送至代理金融机构。

5.代理金融机构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期补贴发放清册在2个工作日内将惠民补贴资金转入补贴对象“一卡(折)通”账户,并将发放清册反馈财政资金支付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代理金融机构实时将惠民补贴资金到卡(折)情况通知持卡(折)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惠民补贴资金到账情况汇总后反馈业务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

6.通过减免方式享受到的减免补贴项目,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相关机构(或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向市财政部门提供补贴清单,经“一卡(折)通”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补贴资金。发放实物的补贴项目,直接将实物发放到人(户),业务主管部门须向市财政部门提供实物补贴清单,经“一卡(折)通”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

7.新增惠民补贴项目要逐步纳入“一卡(折)通”信息系统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采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上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要根据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情况及时增补更新“一卡(折)通”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职责划分

(一)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惠民补贴方案,负责登记、审核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姓名、行政区划、身份证号、“一卡(折)通”账户号、手机号码等),制作补贴清册;做好政策方案、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发放范围、核定程序、发放情况的公开公示等工作。按要求做好惠民补贴资金用款计划的申报和支付工作;做好惠民补贴资金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市财政部门

对全市各项惠民补贴资金的发放渠道进行整合,将所有补贴项目纳入“一卡(折)通”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负责“一卡(折)通”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指导;督促资金发放部门与代理金融机构签定《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结算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督促代理金融机构将各项惠民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中。

(三)市扶贫部门

除承担上述业务主管部门应有的职责外,负责提供全市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手机号码等信息,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信息如有变动,要及时通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

(四)基础信息管理部门

市政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除承担上述业务主管部门应有的职责外,负责建立惠民补贴资金基础信息共享系统,为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比对、信息核查提供数据和技术保障。市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社保、教体、自然资源规划、农业、林业、水利、民政、卫生健康等基础信息管理部门要将本部门掌握的涉及惠民补贴相关基础数据信息,按照要求向市政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提供或传送,并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可用性。

(五)各乡镇、街道

根据本辖区人员信息情况,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审核编制本辖区惠民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惠民补贴资金基础信息上报、信息更正信息和信息公开公示等工作。

(六)代理金融机构职责

负责补贴补助资金的及时发放,并将发放情况清册反馈市财政、国库支付和业务主管部门。为补贴对象免费提供手机短信、账户清单更换卡(折),免年费、免账户管理费等免费服务。未经市财政部门核准,代理金融机构不得擅自注销补贴对象“一卡(折)通”账户。

(七)监督部门职责

市督查局对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进行督导、考核、通报,并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惠民补贴资金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管理、发放工作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着眼全局,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确保惠民补贴整合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公开公示。市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立“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专栏”;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将本部门惠民补贴的项目名称、政策文件、补贴方案、补贴标准、发放范围、核定程序等内容公布到“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专栏中。各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组要按有关规定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和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接受人民监督,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充分发挥市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政策执行不力、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附件:2019年纳入“一卡(折)通”管理的惠民补贴资金项目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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