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李家窑遗址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项目意见的函

  • 索引号:005252258/2019-00180
  •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业务信息/文物市场管理
  • 发布机构: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 关键词:文物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11-11
  • 发布日期:2019-11-1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李家窑遗址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项目意见的函

    办保函〔2019〕965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李家窑环境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9〕18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暂不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李家窑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调整项目定位,应以全面展示阐释遗址的价值和文化内涵为重点,科学确定公园改造内容、规模、主题等,避免现代城市公园化设计倾向。

    (二)加强考古资料梳理和历史文献研究,明确李家窑遗址的分布范围,客观评估已建成公园的文物影响和社会效益,综合考虑遗址保存现状、环境风貌和三门峡市建设发展需求,为实施环境整治项目提供依据。

    (三)充分论证建设楼阙式公园大门的必要性和文物影响,核减新建设施规模、简化外观样式,不同意建设廊架、水榭,避免大规模人工造景。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李家窑遗址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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