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1月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索 引 号:680759247/2020-00012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关 键 词:环保验收
文    号成文日期:2019-11-21发布日期:2019-11-2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2019年11月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一、2019年11月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复链接

1

河南通嘉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阻燃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

郑港环表(2019)59号

2019.11.8

河南通嘉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荆州路以西、神都路以北

批复链接1

2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前程东路(滨河东路—大寨路)等两条道路工程

郑港环表(2019)60号

2019.11.8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东北片区

批复链接2

3

河南秦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高频消融电极、腹股沟加压弹力绷带及抑菌剂生产项目

郑港环表(2019)61号

2019.11.18

河南秦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如云路与梅河路恒丰科创中心5号楼1层

批复链接3

4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苑陵路跨梅河支流桥等三个桥梁工程项目

郑港环表(2019)62号

2019.11.18

郑州航空港区汇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批复链接4

 

二、2019年11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复链接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86112289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越发办公区


附件
  • 郑港环表[2019]59号.doc
  • 郑港环表[2019]60号.doc
  • 郑港环表[2019]61号.doc
  • 郑港环表[2019]6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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