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65995735/2019-00156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 键 词:信用 | |
文 号:上信用〔2019〕3号 | 成文日期:2019-12-03 | 发布日期:2019-12-0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部署,结合《中共上街区委 上街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上发〔2018〕14号)文件要求,推动政府诚信和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将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社会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加强失信惩戒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任务,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全区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全过程,健全依法决策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2.阳光行政,勤政高效。推行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大力推动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畅通办事渠道,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3.公平正义,守信践诺。坚持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忠诚履职,清正廉洁。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4.突出重点,失信惩戒。加大对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完善联合惩戒措施,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年底,政务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政务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广泛应用,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运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全面提升,全区良好政务诚信环境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要定期对区直各部门、各镇办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区督查局、区直各部门;2019年底启动实施)
2.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提高行政行为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各部门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办;持续实施)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高效运转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务局、区文广旅局;持续实施)
4.加强区域信用监测。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通过网络抓取,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将政务失信记录进行整合,依据评价标准对政府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预警,大力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局、区委宣传部、区直各部门;持续实施)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制定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党政领导干部进修课程,举行信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职业操守,建立一支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2019年底启动实施)
2.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识别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局;2019年底启动实施)
3.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务员在行政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而被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存在失信定论的司法判决和审计结果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政务失信记录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对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汇总至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直各部门、各镇办;持续实施)
4.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1)建立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对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的区直各部门和各镇办,在各类荣誉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部门,根据失信造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直各部门,各镇办;持续实施)
(2)积极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持续实施)
(3)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限制评优评先,并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部门,各镇办;持续实施)
5.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采集各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减免或从轻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2020年3月前完成)
(三)构建政务诚信建设推进体系
1.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政务决策透明度,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探索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府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行政监督体系。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评价。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解决行政争议能力,加强依法行政公信力建设。组织开展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部门,各镇办;持续实施)
2.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在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并动态更新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行政审批受理情况、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重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及时归集至“信用郑州”网站。加快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开发共享,抓好载体建设,以“互联网 政务服务”为抓手,大力推动E--政府建设。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多途径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直各部门,各镇办;持续实施)
3.建立政府守信践诺制度。探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推进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依法依规向社会作出服务质量、服务期限、服务保障等承诺,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准确记录并纳入政府部门及公务员诚信档案。把各部门工作计划、任务目标的落实情况和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务诚信的重要内容,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合依法行政考核。将行政机构败诉情况(如败诉率、败诉原因等)作为诚信水平考核的重要标准,对行政败诉案件中发现的失职渎职、不守承诺、朝令夕改等问题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加强对失诺失信单位的问责,提高政府公信力,打造诚信高效、执行有力、群众满意的机关。探索建立由区级各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参与的政务失信违约事件协调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政府失信违约问题,保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办;持续实施)
4.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及时落实国务院、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星级管理,推进政务平台服务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新模式,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完善服务规范机制,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为群众办事提供最大化便利。(责任单位:区政务局、区直各部门,各镇办;持续实施)
(四)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文件精神,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供应商,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强化对政府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的信用管理。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持续实施)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失信违约记录。明确PPP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和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各阶段政府方责任人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阶段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时间节点,及时发布PPP项目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各镇办;2019年底前完成)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公开透明。建立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依托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将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动态监管信息向社会公开,供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信用核查报告和信用承诺机制,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政务局、区卫健委、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各镇办,2020年3月前完成)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完善区招商引资法规规章,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杜绝“新官不理旧政”现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各镇办;持续实施)
5.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查处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各镇办;2020年5月前完成)
6.加强政府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推动政府统计部门履职尽责、科学调查、依法统计。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及时有效查处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直各部门,各镇办;持续实施)
7.加强各部门、各镇办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全区信用的整体水平。建立各部门、各镇办公开承诺制度,加大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家政、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基层民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民政局等部门,各镇办;持续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区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做好本部门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
(二)积极探索,健全制度。依据国家信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鼓励区直各单位探索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化,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建设、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区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要建立政务公开诚信考核体系,适时对区直各单位政务诚信建设状况开展综合考评,加强对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审计的内部监督和新闻舆论以及社会群众监督的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务必抓出实效。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区信用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和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部门、各镇办要分别于每年6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报送半年、全年政务诚信建设情况。
(四)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坚持典型示范,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工作,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政务诚信建设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