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索 引 号:08080960X/2019-00081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发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 键 词:食品
文    号成文日期:2019-12-03发布日期:2019-12-0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2019年11月29日上午10时,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十大典型案例专题新闻发布会。

  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二级巡视员 李静: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参加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组织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牵头抓总,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牵头,会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成立14部门的联合行动工作组,在全国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为了让大家更充分的了解这次联合行动案件查办的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案件查办组组长、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案件查办组组长、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巡视员、副局长李剑涛,向大家详细介绍案件查办总体情况和公布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期间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同时我们也邀请到了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黄修柱,市场监管总局广告司副司长刘辉对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下面有请杨局长介绍一下这次联合行动案件查办的总体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  杨红灿: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牵头抓总,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牵头,会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成立14部门的联合行动工作组,在全国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 

  本次联合行动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围绕“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经营山寨食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打击。联合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上下联动、集中攻坚,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有力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监管执法部门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坚定决心,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了群众饮食安全。截至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7.8万件,罚款9.1亿元,责令停产停业2431户,吊销许可证157件,从业资格限制168人;各地公安机关侦破食品犯罪案件8758起,打掉窝点525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万名。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组织各地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同时,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违法案件处罚结果和典型案例,严格按时限公布相关信息,以坚决的行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二级巡视员 李静:谢谢杨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请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案件查办组组长,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巡视员、副局长李剑涛发布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期间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巡视员、副局长李剑涛: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发布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期间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 

  1、山东烟台侦破“11.27”系列制售假酒案 

  2019年9月,烟台市公安局破获系列制售假酒案,捣毁制售窝点2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1名,现场查获假冒某知名品牌葡萄酒5.5万瓶、包材50万套。经查,2017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从天津、深圳等地购进假冒某知名品牌酒塞、酒标,在黑窝点灌装加工假冒葡萄酒进行销售。公安机关循线深挖,先后破获宋某某等销售假酒案、天津吉旺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案、郑某某等制售假冒葡萄酒案等系列案件,总涉案金额达5亿余元。 

  2、四川南充侦破李某森等制售假劣饮料案 

  2019年9月,南充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制售伪劣产品案,捣毁窝点4个,现场查获假冒某功能饮料16.8万罐、用于制造假冒饮料的罐体200万个、盖体400万个。经查,2017年以来,李某森犯罪团伙为谋取高额利润,从各地购买食品添加剂等原材料,从广东、湖北购买包装材料,生产假冒10余个国内知名品牌饮料,并在四川成都先后注册“泰牛牛”、“红泰牛”国际贸易公司作为掩护进行非法销售,涉案金额近2亿元。 

  3、黑龙江齐齐哈尔侦破李某等制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案 

  2019年10月,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制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案,捣毁窝点6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现场查获减肥食品1700余盒、各类胶囊片剂44万余粒、西布曲明40公斤、酚酞2.5公斤以及大量包材等物品。经查,2018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从河北购进含有西布曲明的片剂,从广东购进包材,在河南组装加工成减肥食品“艾洛美牌纤SO片压片糖果”,通过微信、物流方式销往各地,涉案金额达1亿元。 

  4、上海宝山侦破“8.9”制售假冒品牌水产品案 

  2019年10月,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捣毁生产、销售窝点9处,现场查获假冒“吉娜朵”品牌生蚝1000余只、假冒“吉娜朵”品牌标签、包装盒2万余件。经查,2018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雷笛、董颖等在上海浦东注册成立上海蚝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先后通过国际物流从爱尔兰、韩国等地以14至17元不等价格购入普通生蚝,用光雕机在生蚝外壳刻上“G”(“吉娜朵”)字样,同时委托江西吉安的包材生产窝点印制假冒“吉娜朵”品牌的包材,在上海包装加工后,以28至35元的价格销售给分销商,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 

  5、河北衡水查处未经许可生产假冒橄榄油案 

  2019年8月20日,河北省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冀州区局南午村分局在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检查中发现,南午村镇东北角村鹏鑫粮棉厂北侧的库房内存有食用油灌装生产线一条和大豆油、“太阳树”特级初榨橄榄油、包装箱、标签等物品若干。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予以查封,抽调执法骨干组成专案小组开展现场核查。经过连夜调查核实,当事人周某荣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条件下,先后在廊坊市和衡水市冀州区进行灌装、贴标、装盒、封箱,之后附上伪造的进口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制成假冒橄榄油成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查获物品生产经营货值金额共计267470元,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本案已向公安部门进行移交,并将按规定在刑事处罚后作出行政处罚。 

  6、浙江金华查处有毒有害“悍马糖”案 

  2019年2月底,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发现有人通过微信、淘宝等手段销售一款声称来自马来西亚的进口糖果(名为“悍马糖”),声称具有保健功效、能有效提升男性性功能。金华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多种渠道购买样品并开展检测。经过排查,锁定深圳及金华两家淘宝网店销售的“悍马糖”产品,并把在售的5种“悍马糖”产品送检。经检验,确定含有他达拉非及其衍生物去甲基他达拉非的西药成分,为有毒有害食品。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经过专案经营,基本查清了以深圳彭某翔为主共四个层级的犯罪网络,并于2019年10月组织执法人员分别在广州、深圳、东莞、揭阳、苏州等地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共依法刑拘10人,捣毁生产、销售窝点6处,现场查获10个品种共计200余箱,总计2吨多的非法添加药物成份的有毒有害食品(糖果类)。经查,2010年以来,彭某翔等人向上家匡某采购“悍马糖”,并通过淘宝、微信等网络,将“悍马糖”非法销往浙江、江苏、福建、上海、北京等20余省市,总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7、湖南长沙查处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19年3月,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当地酒店召开业绩表彰大会,会议过程中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会上宣称国家领导人服用该公司产品等内容涉嫌虚假宣传。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大会上假称国家领导人服用其“富迪小分子肽”产品、并假称国家部委负责人称赞该产品效果的事实属实,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2019年6月,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下达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处罚款200万元。 

  8、上海查处上海马利来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上海马利来实业有限公司通过经营场所的广告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普通食品“KI多醣体”等产品的广告,包含“KI多醣体能深度解肝毒,火花干细胞,让肝细胞再生,所有慢性肝病包括乙肝大小三阳、脂肪肝、酒精肝、肝硬化、肝腹水、肝癌都有调理好的成功案例”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谎称取得专利权等内容,并在产品未取得“有机”认证的情况下,在产品外包装上宣传标注“有机”字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五)项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9、甘肃金昌查处马某某在洋葱种植过程中违法使用甲拌磷案 

  2019年7月3日,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金川区双湾镇营盘村将土地流转给民勤县村民种植洋葱,每晚向田地浇水时喷洒甲拌磷(俗称“3911”)。金川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站相关工作人员随后开展多次调查,发现有3名农民在用农药喷施机械喷施农药,在其农用车内发现甲拌磷农药空瓶20个,地面有遗弃的农药瓶盖,空气中弥漫着浓烈的刺激性气味。经调查,种植户马某某在所种植的洋葱地块内违法使用了甲拌磷农药。7月18日,金川区农业农村局将案件相关证据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10、青岛查处制售假农药“黑窝点”案 

  2019年5月,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线索,联合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和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河南省郑州市郊区捣毁一个制售假农药的“黑窝点”。现场查获各类农药原料、农药成品7吨及大量生产设备、产品包装、农药图册等,当场抓获造假犯罪嫌疑人7人。经检测,22种农药成品含有违禁成分。经公安机关认定,涉案金额达一千多万元,产品销售涉及全国所有省份。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已有3人被批捕,4人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二级巡视员 李静:谢谢李局长的发布。下面进行记者提问。

  法制日报 万静:此次专项整治,市场监管总局重点打击哪些违法行为,效果如何?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  杨红灿:此次专项整治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际行动,因此,我们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集中攻坚,力争取得一批“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效。经过深入调研并结合历年案件查办情况,市场监管总局梳理出“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经营山寨食品”等五类群众反映强烈、媒体高度聚焦、屡打不绝的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力争通过真刀真枪的努力,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信心。 

  专项整治开始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突出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餐厨废弃物管理等重点环节,突出农产品大型专业市场、可能用于非法添加的生物制品企业等重点企业,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积极拓展案源。对于发现的违法线索,开展重点打击,深入调查取证,向上查源头,向下查流向,一查到底,不放过任何一个线索,依法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吊销,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落实“处罚到人”,除对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截至目前,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行政处罚案件7.8万件,罚款9.1亿元,责令停产停业2431户,吊销许可证157件,从业资格限制168人,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959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了群众饮食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联合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对违法问题深挖彻查、紧盯不放,对不法分子严惩重处、绝不姑息,用最坚决的行动、最有力的举措,坚决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中国消费者报 任震宇:请介绍一下公安机关在联合行动中打击食品犯罪的工作情况和主要成效?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巡视员、副局长李剑涛: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多次进行专题研究;驻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指导。为推动联合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工作要求,将联合行动作为深化主题教育活动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以强烈的斗争精神,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可感知、可评判、可检验的成效,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地认真贯彻公安部部署,与集中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对焦重点,精准打击,共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758起,端掉“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5257处,打掉犯罪团伙214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万名,总案值达117亿余元,打掉黑恶团伙42个。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深入摸排线索。通过加强警政协作、警企合作、发动群众、网上作战等措施,积极摸排食品安全犯罪线索。坚持开门搞整治,开设专题专栏,各省、市、县公安机关均公布了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联合行动中,群众举报线索占全部破案线索的12%,在公安机关破获的多起大要案件中,群众举报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突出打击重点。在全面摸排基础上,紧盯肉制品、乳制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畜禽注水注药、假劣农资等9种重点问题,校园周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展销促销会、老年活动站等8类重点部位和场所,加强信息研判、情报导侦,真正把打击的矛头对准易发多发、群众痛恨的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三是强化大案攻坚。各地公安机关坚持情报引领、精准打击,坚持 “打源头、端窝点、铲链条”和“打大、攻坚、惩恶”要求,集中侦办一批大要案件。对涉及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的,会同有关部门重拳出击,坚决铲除。公安部挂牌督办100余起食品犯罪大要案件,并联合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挂牌督办7起重大案件。 

  四是加强协调联动。公安机关密切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解决案件移交、鉴定检测、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联合行动以来,行刑衔接得到明显加强,行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和移交线索占全部案件线索来源的31%,较之前翻了一番。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全力推动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深入开展,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健康中国作出新贡献。 

  中国质量报 何可:在此次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办案都有哪些进展?取得哪些成效?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黄修柱:谢谢记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关注。农业农村部党组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部党组坚持把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部党组书记、部长韩长赋同志主持召开部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并多次听取汇报,批示要“抓紧布置开展,务求实效”。多位部领导亲自审改整治方案、部署工作、组建联合整治组、并带队督导整治工作。驻部纪检监察组密切跟踪整治进展,将其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进行监督。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4 2 2 5”,其中“4”是指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4类农产品,第一个“2”是指使用禁用药物、不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的2种行为,第二个“2”是指农药、兽药2类农业投入品,“5”是指实施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5大行动。三个月来,在全国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积极努力和密切配合下,全国各地积极行动,重拳出击:一是抓问题,开展行业大排查。督促各省围绕整治重点,报送问题线索,筛选出私屠滥宰、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等典型线索683条,建立台账跟踪督办。二是抓监督,部署抽样检查大行动。部级安排农产品监督抽查1.33万个。向地方通报不合格产品信息,要求各地紧盯不放,一查到底。三是抓主体,开展安全用药大培训。在蔬菜主产区开展农民安全用药培训,组织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和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技下乡活动,发放安全用药明白纸。四是抓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部门户网站设立“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栏,集中公布了农业农村系统投诉举报邮箱和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五是抓基层,强化监管队伍建设。稳定基层检测队伍,规范绿色食品认证程序。六是抓制度,构建长效机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起草《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方案》,会同公安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征求意见稿)》。 

  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在执法办案方面取得了老百姓可检验、可评估、可感知的显著成效。截至11月21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00.3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56.6万家次。销毁问题农产品和假劣农药兽药948.1吨;取缔了4471家不符合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查处生猪私屠滥宰、农药兽药隐性添加、农产品药残超标等问题10349起,行政执法案件2336个,移送司法案件193个;取缔无证照企业1094家,吊销证照企业214家,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要求各地对标对表、倒排工期、对账销号,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尤其是整治期间没有办结的案子和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深挖源头、一查到底,继续加大查办力度,查深、查细、查实,坚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中国新闻社 王庆凯:此次保健食品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有何工作打算?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司副司长 刘辉:感谢您的提问。市场监管总局一直把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作为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认真履职,扎实推进。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根据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我们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在部分省市广告监管执法工作座谈会进行专题部署,专门发函要求各地加大对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广告的监测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执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保健食品虚假广告为执法重点,保持保健食品广告执法高压态势,加大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为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的满意度、获得感,总局进一步强化督办指导力度,对第二批跨地区的重点广告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派员参加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第二督导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督导工作,督促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据统计,9月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084件,罚没金额1727万元,责令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4488条,吊销营业执照2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9件。 

  三是加强监测,及时查处。总局将广告监测工作作为掌握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强化执法办案的重要保障,总局对1000余家中央和省级传统媒体广告实施抽查监测,依托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等监测平台对3000余个网站、移动端APP、自媒体账号的互联网广告实施抽查监测,及时通报有关监测结果,并第一时间转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置。 

  四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我们把强化宣传、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作为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仅8月份,总局就面向社会公开曝光了25件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4件为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曝光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84件。 

  五是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总局积极推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制定工作。该办法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就“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进一步从严规定。在三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征求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总局相关司局的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保持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强化监测监管,严查违法案件,努力营造公众满意的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二级巡视员 李静:谢谢大家的提问和各位嘉宾的回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或感兴趣的话题,欢迎大家会后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大家参加此次发布会。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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