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85648/2019-0016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2-03 | 发布日期:2019-12-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文件要求,开展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或“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 两项补贴仅能申请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一、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一)申报条件
在航空港区社会保障局依法参保登记,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4.5%;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二)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上限为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资金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
(三)申报时间
全年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1. 申报稳岗补贴的用人单位,提交纸质资料《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信用证明(在信用中国官网--下载打印信用报告、加盖企业公章)到航空港区社会保障局现场办理。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台湾科技园行政服务中心中楼609办公室。联系电话:60890251。
2. 单位提交申报资料20个工作日后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官网“通知公告”查看公示信息或到航空港区社会保障局现场查询。
二、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
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给予特殊帮扶。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郑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2.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在2016年——2018年出现1年以上(含1年)亏损,如3年均为亏损,2015年必须为盈利,以净利润指标为盈亏依据。
(2)企业在2017年、2018年实现盈利,但2018年较2017年利润下降30%以上(含30%)。
计算方法:利润=全年营业总收入-全年(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营业税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3)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困难企业认定小组认定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具体申报标准、程序,另行规定。
(二)补贴标准
按照2018年12月份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含申报当月之前补缴),人均6个月郑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520元/人.月)计算,即人均9120元。
(三)申报材料
1.《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审批表》(一式四份);
3. 2015至2018年度审计报告、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4. 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
5. 单位环保守法证明(到环保部门开具)。
(四)申报程序
1.申请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的单位,应向航空港区人社局提交纸质申请资料,进行资格预审后,符合条件的单位,由人社局会同财政局、经发局共同审核,报管委会审批。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台湾科技园行政服务中心中楼609办公室。联系电话:60890251。
2.审核结果可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官网“通知公告”查看公示信息或到航空港区社会保障局现场查询。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五)资金用途
应急返还补贴资金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可优先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一次性支付,每户暂时性困难企业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稳岗补贴同时享受。
(六)企业承诺
申请企业要做出在提出申请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5.5%以内的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企业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退回,逾期未退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追回。政策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三、企业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的填报
(一)所有审批通过单位在补贴资金到账后,均需及时登陆“企业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登记并填报数据。系统网址:http://wgbt.mohrss.gov.cn。对未及时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的企业,将列入社保信息信用体系不良记录。
(二)稳岗补贴采集表中补贴年度为2019年度,申报日期与申请日期保持一致,审批日期为公示期满日期,发放日期为资金到账时间,申报金额为企业申请使用稳岗补贴总额,审批金额及发放金额统一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官网公示批准金额。涉及职工数为申请书上稳岗措施涉及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为2018年度单位裁员总数,上年实缴金额和上年应缴金额为2018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补贴使用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系统中填报单位为“元”,申请书中单位为“万元”,请注意区分。
(三)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填报中审批日期为公示期满日期,发放日期为资金到账时间,本期返还金额为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返还金额,即9120元。本期受惠职工人数为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返还受惠人数,即为企业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四、纸质资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台湾科技园行政服务中心中楼609办公室。
联系电话:60890251。
附件:1.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豫政
〔2018〕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
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
2.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3.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
4.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审批表
5.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承诺书
6.应急稳岗返还补贴净利润亏损企业信息统计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