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告)
2019年第16号(总第1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郑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8月1日至9月6日,对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8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正县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和国家与省重点建设在郑项目的协调服务、督查督办、综合考评及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重点建设在郑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办理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工作;承担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承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综合处(挂法规处牌子)、工程协调处、工程协调二处、工程监督处、安全监督处、代建制处、稽察处和并联审批处。核定人员编制75名,实有人员75名、离退休人员3名。
(二)财政收支情况
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8年经费总收入为19288.69万元,总支出19289.2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8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27万元。收入全部财政拨款,支出主要为公用和单位运行消耗。收入、支出中含财政划拨2018年度安排代建项目基本建设支出17474.79万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收支情况。
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8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收支情况:公务接待费预算收入0.6万元,实际支出0.23元;公务车辆维修费预算收入29.5万元,实际支出22.34万元;无公务出国事项。会议费预算收入13.28万元,实际支出6.37万元;培训预算收入34万元,实际支出33.35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8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财务规则和财务制度,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内控制度基本健全,运行部分有效。但在财务报销活动中还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需要加以纠正。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原始凭证不合规
经审查,市重点项目中心支出会议存在无原始明细清单、无电子结算单及无领取人员名单等问题。
1.支出会议费无原始明细清单、无电子结算单14750元。
经审查,2018年3月、10月分别支出会议费7700元、3550元及3500元。总计14750元,无明细结算单。
2.发放实物无领取人员名单41500元。
经审查,2018年12月支出元旦长跑人员服装费41500元,无领取人员名单。
(二)无原始凭证支出
经审查,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心2018年12月第98号凭证、12月第100号凭证分别支出差旅费160元、140元。总计300元,无原始报销凭证。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郑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应结合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情况,加强会计基础法规意识,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能力;严格财务结算报销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财务活动规范完整。做到财务收支活动真实、合法、完整。
五、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期间,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已按审计要求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