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登封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MB1876354/2019-00002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发布机构:登封市应急管理局关 键 词:安全生产
文    号:登安委〔2019〕10号成文日期:2019-12-06发布日期:2019-12-0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登封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河南省、郑州市安委会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自2019年12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对煤矿、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将《登封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6日


登封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杜绝较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中旬,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意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为明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工作目标:经过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集中整治范围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对管辖区域内和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式的排查整治。 

三、集中整治内容及重点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点围绕四个聚焦展开。

(一)聚焦作风建设综合整治。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失、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不严不实问题,开展综合整治。

   1.开展警示教育。全面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事故警示教育活动。2019年12月底前,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行业、本辖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规模以上企业组织全体职工,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义马“7.19”重大爆炸事故、江苏宜兴“9.28”特大交通事故以及近期发生的较大事故教训,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开展本地区事故警示教育。

   2.督导事故多发高发行业领域。市安委办针对一些事故多发行业,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指导单位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其提高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委办牵头负责)

   3.组织专家帮扶排查隐患。重点对煤炭、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化、工贸等高危行业领域,持续开展专家查隐患、政府促整改、企业抓落实等措施,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全面提升隐患排查质量。鼓励同类企业抽调专家开展互查互助活动。(工信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城管局、卫健委、民政局、市场发展局、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地指导集中整治。结合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6个督导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进行实地指导,督促重点任务落实,抽查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安委办牵头负责)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巡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走访座谈、现场抽查等形式,对各乡(镇)区、街道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巡查结果呈报市委、市政府。(安委办牵头负责)

(二)聚焦安全新规贯彻实施。要坚决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河南省《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实施意见》。

  1.要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法制培训,抓好县级以上政府3项职责、应急部门6项监管职责、相关行业部门6项监管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2项职责、企业负责人10项职责、企业安全管理机构11项职责落实(见附件1)(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要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集中整治期间,市应急局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持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年底前实现重点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应急局、教体局、交运局、住建局、城管局、文旅局、卫健委、民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实施意见》。规范营运、非营运及“营转非”客车登记管理。整治客车变相挂靠经营行为,推动道路客运企业全面实行公司化经营。(交运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深入开展煤矿、森林防火、公共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力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1.煤矿。以杜绝煤矿各类事故为目标,依法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重点整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上级公司向所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超层越界开采和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生产作业地点;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井下违规放炮、瓦斯超限作业;采空区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家会诊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对口帮扶流于形式;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治理措施不落实;未按照季度联审会审意见安排采掘作业;煤矿矿级领导带班入井没有严格执行“三个一”、“十个必须”制度;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产复工、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停工停产矿井由各产煤乡(镇)负责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盯死看牢,严防私自入井作业。(应急局、产煤乡(镇)负责)

  2.森林防火。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冬春季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火情预警研判,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高火险时段安全防控和林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高火险区域巡查管控;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搞好物资储备,强化人员培训和实战演练,及时、科学处置森林火灾;加强对森林火灾案件的评估调查和侦破,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林业局牵头负责)

  3.公共消防。(1)扎实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超市、农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重点整治较大风险隐患(发改委、市场发展局、文化旅游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防火巡查和值班值守(市文旅局牵头负责);(3)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市场发展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4)督促对所有旅游景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市文化旅游局联合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重点抽查(文旅局、宗教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5)督促各类学校对实验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巡查,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教体局牵头负责);(6)加大对养老福利机构消防设施维护和投入力度,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民政局牵头负责);(7)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医疗机构设备维护、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卫健委牵头负责);(8)督促公安派出所继续履行好基层消防安全监督职责(公安局牵头负责)。

 4.道路交通运输。针对冰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和春运特点,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控。重点开展“两客一危一货”、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水泥罐车、重型货车、企业班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以及车站、桥梁等重点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混装、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恶劣天气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防止连环碰撞和群死群伤事故。(交运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文旅局、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筑施工。组织开展以防坍塌、坠落、触电、火灾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等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非煤矿山。对已批准复工复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结合集中整治,开展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应急局牵头负责);对未经批准复工复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现象;矿山恢复治理现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7.工贸行业。重点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液氨制冷、冶金煤气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全市粉尘作业场所和涉煤气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工信局、应急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危险化学品。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等问题。(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特种设备。加强采暖锅炉、供暖压力管道、滑雪场索道、危化品生产储运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气瓶、供气管道、游乐设施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0.城镇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城管局、交运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民爆物品、电力、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四)聚焦重点时段严格管控。就是要抓好重点时段和活动的预警预测。

 1.加强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加强对雨雪、冰冻、雾霾、大风等极端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和安全预警,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引导企业和群众妥善处置,严防事故发生。(气象局、应急局、公安局、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安全防控。针对春节前后人员流动量大、节庆和大型集会活动相对增多的情况,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1)对公开举办的各类大型集会、商业促销、文艺演出等活动,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制度(公安局牵头负责)。(2)对春运期间车站人员密集时段,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必要时实行人员分流限流,开辟安全通道,确保有序可控(公安局、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提前对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措施,保证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格落实游客密集区疏导措施、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文化旅游局牵头负责)。(5)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及步骤

  此次活动时间从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3月20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3日前)。各单位要全面安排部署集中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及规模以上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具体细化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3月10日)各单位要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尤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时间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各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检查。在企业集中整改、各级检查的基础上,市安委会督导组将对各单位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考核阶段。(2020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安委会将视情况对部分单位或行业领域进行抽查考核,各单位行动开展情况于3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加强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街道,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扎实推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督促检查4次,其他负责人不少于8次。各级领导按照要求落实好分包责任。各单位集中整治方案(纸质盖章版)于2019年12月13日前报市安委办。

(三)强化安全监管。要把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始终贯穿在集中整治全过程。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认真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监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集中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要根据监管职责,建立涵盖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各单位要集中人力物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现场,严格执法,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与配合,联合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统筹联动推进。要把集中整治与正在开展的“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的专项行动以及年度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抓好工作落实。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加快推进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各乡(镇)区、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已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年底前重大隐患清零。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大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把宣传教育贯穿到集中整治行动全过程,营造和保持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督促各类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一线员工的遵章守纪意识、安全操作水平、应急处置能力。要积极发动职工群众参与集中整治,切实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严格责任追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督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要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措施。对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事故原因和性质,移交市监委严肃追责。

(七)做好信息报送。集中整治期间实行日报告月总结制度。各乡(镇)区、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日下午14:00前上报集中整治日报表(电子版,见附件2);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安委办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含电子版),市安委会月例会将听取各牵头单位工作汇报,督促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人:韩晓帅    

联系电话:62866110   13838253339

电子邮箱:dfsjzzzbgs@163.com

 

  附件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部门、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附件2:登封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日报表

  附件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部门、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项职责

  (一)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编制安全生产规划,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关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四)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五)对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整改,根据检查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措施;

  (四)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五)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二项职责

  (一)应当明确有关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二)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负责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六、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或者参与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三)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组织或者参与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六)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七)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

  (八)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九)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十)具体负责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十一)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登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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