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裕隆副食超市涉嫌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索 引 号:563725785/2020-00018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案件信息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关 键 词:食品,案件查处
文    号成文日期:2019-12-02发布日期:2019-12-1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高新区裕隆副食超市涉嫌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郑高)食药监食罚〔2019〕33号郑州高新区裕隆副食超市涉嫌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郑州高新区裕隆副食超市92410100MA40KREN4T李会勇

郑州高新区裕隆副食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郑州高新区裕隆副食超市以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免于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15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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