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上街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

索 引 号:744051265/2019-00006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关 键 词:权责,清单,放管服
文    号:上“放管服”组办〔2019〕6号成文日期:2019-12-05发布日期:2019-12-1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上街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全面落实“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督,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现就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责清单的范围

权责清单指经区权责职能部门申报、司法行政部门认定、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办)统筹审核,区政府或其指定、委托的机构审定对外公示的行政权责事项清单。

纳入权责清单管理的行政职权是指,区政府部门依法作出的,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裁决以及其他行政职权11类权责类型。

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原则及主体

(一)动态调整的原则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权责清单作相应调整。

(二)动态调整的主体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责任主体为:履行行政职能的区直各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区级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区本级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区司法局、区政务办负责认定、审核。

三、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由区政务办、区司法局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区政务办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权责清单制度改革,牵头组织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管理工作,审核、调整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以及权责清单事项入网配置、运行和更新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权责清单事项及实施主体的合法性,审核认定权责清单中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区财政局负责审核、调整政府性基金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梳理报送本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经区政府或其指定、委托的机构审定后予以公布;作为申请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区政务办申请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有关内容。

四、动态调整的情形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责清单职权事项应予增加:

1、因法律法规等设定依据新立、修订需增加的;

2、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职权事项,按要求需承接的;

3、因区政府部门职能调整,需相应增加的;

4、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责清单当中相应职权事项应予取消:

1、因法律法规等设定依据新立、修订、废止,导致原设定依据失效的;

2、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决定取消的;

3、因区政府部门职能调整,相关行政职权不再实施的;

4、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责清单当中相应职权事项应当下放管理层级:

1、因法律法规等设定依据新立、修订需下放管理层级的;

2、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

3、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

4、其他应当下放管理层级的情形。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责清单当中相应职权事项应予变更:

1、因法律法规等设定依据新立、修订需变更的;

2、行政职权事项的类型、名称、职权依据、行使主体等要素调整的;

3、行政职权事项(含子项)合并及分设的;

4、因区政府部门职能调整,相应变更行政职权的;

5、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五、动态调整程序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程序分为申请、认定、审核、公布四个环节。

(一)申请。区级职能部门调整情形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务办提交调整申请。调整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请示文件、调整事项详表及相关依据各一式三份。如遇特殊情况,经区政务办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对主旨表述不明确的, 区政务办可建议申请单位重新提交申请资料。

区政务办收到调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分类转交区司法局。

(二)认定。区司法局收到转办意见后,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调整事项及实施主体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出具认定意见,反馈至区政务办。

(三)审核。区政务办进行审核,将调整审核意见提请区政府或其指定、委托的机构审定。对于需要多个牵头部门共同审核的交叉事项,主办牵头部门在收到转办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区政务办, 区政务办组织相关牵头部门及申请单位联合会审,共同出具审核意见。

(四)公布。区政府或其指定、委托的机构审定后, 区政务办在1个工作日内调整相关清单并将清单调整内容更新配置至政务服务网。同时,申请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及办公场所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更新,并书面通知与调整事项关联的部门或单位。

区政务办在调整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务办备案。对于上级取消、下放事项,市县两级政务服务机构可以直接调整,调整结果发送至各相关部门。

六、监督管理

各部门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公开,严格落实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清单运行工作的抽查监管,对漏报、瞒报、虚报造成清单信息滞后、信息不实而误导行政相对人或被媒体曝光的,根据有关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加强行政职权运行事中事后监管,针对需保留、取消、下放、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杈,应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对保留的行政职权重点监管运行过程中依法办理、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办理时限、公开公示以及建立规范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等情况。对取消、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重点监管原职权行使主体是否继续行使或变相继续行使,以及信息公开等情况。对下放的行政职权,重点监管原部门是否放权到位、监督指导到位,承接部门是否承接到位,监管机制是否建立等情况。同时,各职能部门要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的渠道与方式,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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