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397863874/2019-1123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荥政办〔2019〕25号成文日期:2019-12-10发布日期:2019-12-1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10日

 

荥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培育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为目标,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和服务带动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清、查、联、提、创”为主要内容的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在现代农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工作目标。以乡镇、村地域经济为基础,以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载体,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上的覆盖。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每个产业都建立一个以上服务带动能力强、管理规范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推进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明显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力争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90%以上,8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联席制度

市农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供销社、税务局、银保监会荥阳监管组等部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市农委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管业务副职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其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联席会议遵循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原则,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协调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供销社、税务局、银保监会荥阳监管组

(二)加强基础建设

一是探索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前置辅导机制,引导以户或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合作社;二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依法登记注册,从源头上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三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和管理档案,明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领办主体的产权关系;四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新农直报录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年报咨询和指导,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时报送年报;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农直报录入系统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录入覆盖率,郑州市级及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录入新农直报系统。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三)做好清理整顿

市农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林业局、供销社、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单位要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全市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或注册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空壳社”进行全面清查。引导“空壳社”“一人社”“家庭社”“休眠社”开展注销登记;引导注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家庭农场或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并从政策咨询、财政扶持、土地流转、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林业局、供销社、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四)抓好风险排查

一是市农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排查发现的金融风险和问题,分类建立化解处置台账,及时了解掌握化解处置情况。对排查出疑似有非法集资风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通报金融等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识别认定和风险化解工作。二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农委配合,对设施农业生产情况开展全面清查,对涉嫌违法占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坚决做到“三不”(即不认定、不审批、不予项目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申报审批时,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市农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业务培训

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结合,通过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使其能够系统地掌握农业种植、养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最新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

责任单位:市农委

(六)拓展业务范围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单一业务向产加销多种业务拓展,以主营业务为基础,向加工流通延伸。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直供直销、农产品电商等经营模式,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效率,助力农村流通现代化。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加工或者出资入股加工企业,加快发展适合农民经营的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推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集聚要素资源,培育服务城镇居民的新产业新业态,开发经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康养农业、创意农业、乡村共享经济等,打造乡土特色文化和民间工艺制造产业。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乡镇、街道

(七)丰富出资方式

除可以用货币直接出资外,鼓励农民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提高成员参与度。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八)增强服务功能

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小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推介会、展销会,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营销渠道共享。

责任单位:市农委

(九)推进联合社建设

鼓励和引导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增强发展实力,扩大产业影响力,提高带动成员增收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发展一个以上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竞争力强的联合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农委

(十)开展帮扶辅导

建立辅导员制度。依托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和乡镇指导服务站,由农业、林业等相关产业部门和乡镇确定业务干部,每个示范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安排1—2名专兼职辅导员,成立辅导员队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生产经营、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乡镇、街道

(十一)构建扶持政策体系

从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市场营销、人才引进等方面,构建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支持政策体系。积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扶贫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生产资料、闲置农宅等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股份分红、盈余返还等形式让贫困农户分享更多产业收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收贫困户就地务工。

责任单位:市农委、财政局、税务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十二)加强示范引领

一是示范社创建。根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河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暂行办法》,扎实开展国家、省、郑州市、荥阳市四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评定和监测活动。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定、监测一次,对监测不合格或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取消示范社资格。二是财政项目向示范社倾斜。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示范社,财政项目应在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运营、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提升其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委、财政局

(十三)推进多主体整合

大力推广“龙头企业 合作社 农户”经营模式,鼓励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取长期订单、土地托管、保底收益、信贷担保、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委

(十四)探索准入退出机制

建立部门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销信息通报机制,登记机关每季度末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销信息向市农委进行通报。市场监管、税务部门针对合作社“准入零成本与退出高成本”的情况,简化注销程序,依法清退连续两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合作社。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十五)搭建服务平台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分别与中国中化、中粮和中邮四方联合印发的《共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社会专业服务力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共同打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农业种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和农产品物流销售平台。

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坚持规范发展的工作安排,有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面安排部署(2019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安排部署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构。

(二)提升推进阶段(2019年12月11日—2021年9月30日)。农委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清理长期处于“空壳”“僵尸”状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摸清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层次分布和运行状态,确定工作重点和难点,创新工作思路,全面推进试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各乡镇、街道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边考核边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注重总结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培育典型,强化示范推广,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努力营造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档案管理

建立合作社电子信息档案,强化监管,对所有经认定的荥阳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在市服务指导中心建立一社一档,全面建立工作档案和信息档案。

(四)加大政策支持

整合市财政、农业等部门项目资金,用于扶持发展现代农业成绩突出的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示范评定、商标注册、“三品一标认证”、标准化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附件:荥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荥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

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效光 市  长

常务副组长:任  莉 副市长

副  组  长:朱天柱 市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齐伟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占国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  星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冠顺 市财政局局长

胡建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卫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志刚 市水利局局长

李继锋 市林业局局长

马小海 国家税务总局荥阳市税务局局长

周世军 市商务局局长

刘洪涛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蒋绍斌 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乔延民 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

高俊卿 市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主任

张  雯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同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试点建设各项政策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李占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试点工作经费和项目经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对全市“空壳社”、“一人社”等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或吊销,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报,确保年报率达90%,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商标注册和创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相应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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