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州市盛祥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索引号:005252362/2019-00923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境违法处罚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关键词: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12-03
  • 发布日期:2019-12-1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州市盛祥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郑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郑环罚决字〔2019〕187号

    郑州市盛祥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349550267U(1-1)

    法定代表人:马小鹏

    身份证号码:410107197410070510

    注册住址:新密市来集镇马沟村任沟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8月15日,接电台听众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年处理30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利用项目从2017年开始正式投产至今,配套设施未通过环保验收,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环监改字〔2019〕276号),要求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现场照片等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10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环罚先告字〔2019〕187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你单位对处罚内容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提出了《申辩书》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认为你单位1、高度配合各项环保执法,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问题。2、按照要求积极进行整改。3、已经签订验收协议,进行验收,请求免于处罚。

    经对陈述理由进行复核,你单位陈述的理由属实,但我局提出处罚建议和确定拟处罚金额时,已充分考虑到你单位的陈述理由内容,在法律规定的罚款范围内,已从轻按最低金额处罚。你单位违法事实确实存在,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你单位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积极按要求进行整改等行为属于可从轻处罚的情形。综上,你单位陈述申辩理由部分成立,免于处罚理由不充分,可在裁量范围内从轻处罚。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环保处罚申诉书》等证据为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从轻处罚,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的行为罚款二十万元,对直接负责的法定代表人马小鹏罚款五万元。

    限于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1.郑州银行营业部,账号:9230520109033282;2. 交行百支,账号:411060400010160011709;3.工行解放路支行,账号:1702020129008999962。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换取正式收据。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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