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7676X/2019-00170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法规/法规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 关 键 词:安全 | |
文 号:安委办〔2019〕16号 | 成文日期:2019-11-28 | 发布日期:2019-12-1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倪坤、朱渊岳,010-64463730)。
附件: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