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MB1605570/2019-0006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 键 词:公示,王海生,陈集宣,继承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2-18 | 发布日期:2019-12-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9年12月18日王海生因继承陈集宣的不动产,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房屋座落:登封市嵩阳路建鑫小区5号楼1单元1层101
不动产权证号:登房权证字第200908000086号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显示陈集宣的继承人有以下人员:
父亲,陈法中,男,汉族,于早年死亡
母亲,高明玉,女,汉族,于早年死亡
配偶,王耀卿,女,汉族,于早年死亡
子女,王海生,男,汉族,410XXXXXXXXXXX0031
以上不动产如有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请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
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