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唐伟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索 引 号:679456687/2019-00065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境违法处罚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环境,保护
文    号:中原环罚危决字【2019】第104号成文日期:2019-11-01发布日期:2019-12-19
体    裁:决定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固唐伟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固唐伟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活动;并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及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我单位依据《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第(七)项(2):“混合量1吨以上5吨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及第七十七条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中2、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固唐伟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下达中原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原环罚危决字【2019】第104号),对该单位行政处罚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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