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96989862/2019-0002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港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2-24 | 发布日期:2019-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办事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周奖惩月排名办法(暂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施工工地(包含砂石料厂)扬尘污染防控工作。
第三条 办事处环保所具体负责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周奖惩、月排名工作;收集各级督导检查问题情况。
第四条 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周奖惩、月排名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奖惩并重的原则。
二、周奖惩办法
第五条 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周奖惩,以自然周为排名周期。
第六条 各施工工地周奖惩以各级督导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情况、整改情况为依据。
第七条 实施百分制,被中央、生态环境部督查每发现一处问题,扣5分;省、市媒体每曝光一处问题,扣5分;省级督查每发现一处问题,扣4分;市级督查中每发现一处问题,扣3分,区级督查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办事处网格员督查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对责令整改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按扣分标准加倍扣分,以此累计。
最终得分=100分-各级督导问题扣分。
第八条 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周奖惩
(一)惩罚措施:每周对排名倒数后三名的施工工地实施约谈,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二)奖励措施:每周对排名前三名的施工工地通报表扬。
三、月排名办法
第九条 各施工工地月排名根据当月督导检查问题总数计分,最终得分=100分-当月各级督导问题总扣分
第十条 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月奖惩
(一)惩罚措施:对月排名倒数后三名的施工工地悬挂黑旗,主要负责人在办事处全体大会上作表态发言,上报至区攻坚办、控尘办,实施诚信扣分,并致函建设单位总公司,如实反映工地扬尘治理情况。(如该工地在下月考核中退出后三名,可撤下黑旗)
(二)奖励措施:对月排名前三名的施工工地通报表扬并悬挂红旗。
龙港办事处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