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堂办事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349502927/2019-0008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冯堂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通知公告
文    号:冯办〔2019〕53号 成文日期:2019-12-19发布日期:2019-12-2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冯堂办事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站所(办)、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自12月份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我办事处结合实际,特制定《冯堂办事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冯堂办事处

            2019年12月19日

 

冯堂办事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实验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郑港安委〔2019〕5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中旬,在全办事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意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防范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明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工作目标:经过努力,实现全办事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集中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的范围是全办事处各行政村、各站所(办)、各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燃气、冶金等工贸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冯堂办事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沈保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孟智勇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站所(办)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所,由赵景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整治的日常工作。

四、整治内容及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危化企业安全导则,对危化企业进行整顿提升,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审批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危险固废安全监管缺失。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安监所、创建办和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检查整治。(派出所、公路所和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冶金工贸。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液氨制冷、钢铁煤气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粉尘作业场所和涉煤气钢铁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安监所、工商所和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道路交通运输。针对冰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和春运特点,全面强化道路运输、公共交通、校车等安全管控,整治“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和农用车辆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公路所、派出所、创建办、农办、中心校和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筑施工。组织开展以防坍塌、坠落、触电、火灾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城建办和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公共消防。扎实推进商场、超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整治突出风险隐患(综治办、派出所、消巡防中队和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防火巡查和值班驻守(派出所、文化站和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学校实验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中心校和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养老福利机构消防设施维修和投入力度,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民政所和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特种设备。加强锅炉、供暖压力管道、危化品生产储运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气瓶、游乐设施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安监所和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燃气。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创建办、公路所、派出所、工商所、消巡防中队和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恶劣天气。及时发布对雨雪、冰冻、雾霾、大风等极端天气的安全预警,做好应对准备,引导企业和群众妥善应对,严防事故发生(农办、派出所、公路所、安监所和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针对春节前后人员流动量大、节庆和大型集会活动相对增多的情况,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公开举办的各类大型集会、商业促销、文艺演出等活动,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制度(派出所和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提前对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全面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措施,保证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巡防中队和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派出所、公路所、安监所和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五、时间及步骤

此次活动时间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20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0日前)。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全面安排部署各行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3月10日)。各行政村、各站所(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尤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行政村、各站所(办)要组织力量对各自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检查。

(三)检查考核阶段。(2020年3月11日至3月20日)。各行政村、各站所(办)要对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办事处将进行检查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行政村、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行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细化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工作内容和推进措施,层层分解责任,扎实推进。

(二)强化安全监管。要把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始终贯穿在集中整治全过程。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单位和相关行业领域站所,要认真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监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要根据监管职责,建立涵盖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要集中人力物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现场,严格执法,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统筹联动推进。要把集中整治与正在开展的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的专项行动以及年度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一起来,统筹抓好工作落实。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加快集中整治重大隐患清零,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督促加强已经排查出重大隐患的整改力度,确保2019年年底前重大隐患清零。

(四)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把宣传教育贯穿到集中整治行动的始终,营造和保持有利于集中整治行动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督促各类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一线员工的遵章守纪意识、安全操作水平、应急处置能力。要积极发动职工群众参与集中整治,切实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防控水平。

(五)严格责任追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事故原因和性质,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力度不大的单位及责任人,要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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