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388/2019-001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统计局 | 关 键 词:工作动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2-27 | 发布日期:2019-12-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11月,我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8.4亿元,同比增长9.5%,总量居郑州六县市第4位。其中,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单位)实现零售额30.9亿元。
一、基本生活品类商品零售额平稳增长
1-11月,从我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销售类别看,基本生活类商品实现零售额2.6亿元,同比增长4.8%。其中服装鞋帽针织品类增长4.5%,日用品类增长20.9%。
二、居住类商品销售喜忧参半
1-11月,从我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销售类别看,在家居建材市场居然之家开业因素的带动下,居住类商品实现零售额2.2亿元,同比增长12.3%。受“煤改电”家电补贴政策因素影响,全市补贴台数较上年减少2万台,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同比下降24.5%。
三、交通类商品销售回暖有望
1-11月,受汽车市场基本饱和等因素影响,我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中,交通类商品实现零售额6.7亿元,同比下降7.9%;石油及制品类商品摆脱低谷,同比增长27.8%。
四、文化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零售额保持良好势头
1-11月,从我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销售类别看,文化娱乐体育类实现商品零售额4063万元,同比增长20.3%。其中,书报杂志类同比增长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