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027/2016-00116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28 | 发布日期:2019-12-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基层事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
2、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承担全市乡(镇)区、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备案等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