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新密市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的请示》(新密民字〔2019〕46号)收悉。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18〕43号)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你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调整如下:
ー、新密市地名办公室. 将其有关地名管理等行政职责划入市民政局。职能划转后,更名为新密市地名服务中心,保留原公益职能,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新密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管理办公室。将其有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等行政职责划入市民政局。职能划转后,更名为新密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承担支持辅助或技术性、事务性等公益职能,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新密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新密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更名为新密市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新密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四、成立新密市民政惠民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市民政局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同时,撤销新密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将其7名编制和7名人员整体划转到市民政惠民服务中心。编制人员划转后,市民政惠民服务中心编制总数为7名。
五、成立新密市养老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市民政局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六、将在新密市社会福利中心挂牌的新密市救助管理站调整单独设置,调整后,新密市救助管理站更名为新密市救助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为股级,隶属市民政局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七、撤销新密市公墓管理处,将其职责划转到市殡葬管理所。职责划转后,新密市殡葬管理所更名为新密市殡葬服务中心。同时,将原市公墓管理处4名编制和3名人员划转到市养老服务中心,原市公墓管理处5名编制和4名人员划转到市救助站,原市公墓管理处1名人员划转到市地名服务中心,编制人员划转后,市养老服务中心编制总数为4名,市救助站编制总数为5名。
八、成立新密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市民政局管理,在编制总量内为其调剂3名编制,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接此文后,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时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注销、设立和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1.新密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2.新密市民政惠民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3.新密市养老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4.新密市救助站机构编制方案
5.新密市殡葬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6.新密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7.人员划转名单
中共新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1
新密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新密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新密市民政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ー)协助做好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对社团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三)协助做好社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年检。
(四)配合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和不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承办上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密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新密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负责人1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和党务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新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新密市民政惠民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新密市民政惠民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股级,隶属新密市民政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孤儿养育金、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生活补助、受艾滋病影响人员生活定量补助、百岁老人生活补助、高龄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特困人员供养金、临时救助、慈善捐赠等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城乡低保财务手续的办理工作。
(二)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密市民政惠民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新密市民政惠民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负责人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和党务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新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新密市养老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新密市养老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新密市民政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
(二)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民办养老机构服务工作。
(三)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密市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新密市养老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负责人1
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和党务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新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4
新密市救助站机构编制方案
新密市救助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新密市民政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访人员救助管理有关政策,制定救助、管理、教育、安置的具体措施。
(二)负责流浪乞讨讨少年救助保护和流入本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三)负责接回并安置本市在外地的流液乞讨人员。
(四)负责救济、安置、移交流浪乞讨人员报批手续审核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办理外地救助、受助人员在新密市中转手续。
(五)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密市救助站内设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新密市救助站,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负责人1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和党务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新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5
新密市殡葬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新密市殡葬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新密市民政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
(二)参与拟订全市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的建设规划及公墓建设整体发展规划。
(三)协助助做好乡村公益性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申报材料的初审及经营性公墓建设申报材料的初审、公墓日常管理和年审工作。
(四)推进殡葬工作改革,推行火葬,杜绝土葬,禁止私埋
葬和旧坟复垒,倡导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
(五)维护全市殡葬管理秩序和公墓管理秩序,配合主管
门查处违犯殡葬政策法规、非法经营公墓、违法乱建公墓等
行为。
(六)指导全市公墓单位的业务工作,配合主管部门规范公益性公墓单位的管理行为和经营性公墓单位的经营行为。
(七)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密市殡葬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新密市殡葬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负责人1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和党务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新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6
新密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新密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隶属新密市民政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和慈善公益事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浓厚氛围。
(三)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业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充救助。
(四)开展慈善安老、托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困难群体救助活动。
(五)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积极开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各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和中心的工作宗旨,举办和资助各项社会慈善公益事业。
(七)接受国内外各界人士的慈善捐赠,大力发展社会志愿工作者队伍。
(八)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密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新密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负责人1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和党务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新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