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6932/2019-000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
发布机构:中原区房产管理局 | 关 键 词:提案,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
文 号:中房字函〔2019〕3号 | 成文日期:2019-08-13 | 发布日期:2019-12-31 |
体 裁:议案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赵学福委员:
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政府对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随着城市发展进程加快,小区楼院增多,物业公司也越来越多,同时在服务过程中引发出的物业公司与业主直接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各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不明确,没有较好的处理好,化解完物业小区直接的矛盾纠纷。自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来,通过简化业主大会成立程序、规范物业行业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有序的将物业行业向标准化、规范化的良性轨道上引领。
一、我局所做的主要工作
1、做好业主大会成立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新实施的《河南物业管理条例》中简化了成立业主大会的程序,目前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业主联名可以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并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街道办事处负责业主大会的组织、协调、监督以及最终备案。我局负责对街道办事处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自2018年至2019年两年内,我局共举行全区14个街道办事处关于成员业主大会业务集中培训3次,专项业务指导不下50次。
2、联合物价部门治理物业行业乱收费现象。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五款: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价格公示、违规收费活动。我局根据业主投诉和摸排线索发现有乱收费现象,向物价部门进行反馈,物价部门跟进处理处罚后,我局将该物业服务企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纳入黑名单、加入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系统,列入不诚信企业,让其无法在市场参加招投标以及接管其他物业项目。
3、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组织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年度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开展工作,根据通知和监督检查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果被认定为不合格单位,将会被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列入诚信体现。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的同时,规范了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行为。严格落实《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级评定管理办法》,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布了一批物业服务企业红榜名单,通过加强对有优良业绩的企业进行推广,对信用不良记录企业的约束和惩戒,使得违规违约投诉多的无信用者无市场,规范了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了行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建立物业管理小区互联网 手机APP,全面实现线上完成投诉、保修、缴费、投票等内容,真正有效的采用信息化,化解在日常工作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困难,同时有可以做到小区内所有事项均能达到公开、公正、公平。
希望您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开展。再次感谢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