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557/2019-00005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中牟县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2-31 | 发布日期:2019-12-3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教育体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全县教育体育工作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指导全县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制定教育体育体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体育事业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隶属于县教育体育局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校园文化建设。
(四)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体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老干部和群团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督导检查与评估;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教育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协调管理教育体育专项经费;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教育体育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县域内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工作;负责全县教师学历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所属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学校编制标准建议。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体育系统宣传教育、教科研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所属学校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体育宣传;归口管理教育体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普通话推广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县青少年业余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十六)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竞赛,举办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
(十七)拟订全县体育产业政策,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八)负责全县教育体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所属体育学校管理工作。
(十九)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