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20190780号提案的回复

  • 索引号:005252274/2019-0024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键词: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12-31
  • 发布日期:2019-12-3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20190780号提案的回复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20190780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尚贤委员:

    您提出的“挖掘民间潜力 整合社会资源 推动中医儿科整体健康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中医儿科整体健康发展的关心并提出宝贵意见。郑州市长期以来积极推动中医儿科发展,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支持发展中医儿科政策,我市中医儿科的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2018年成立了郑州市医疗机构中医儿科质控中心,对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中医儿科的发展提高有了抓手,起到推动作用,省中医药网络平台的建设、中医儿科专科联盟的成立在合作机制、人才培养、管理帮扶、技术帮带,更好地引导郑州市中医儿科事业健康发展。

    一、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中医儿科的诊疗水平

    我市多家中医院中医儿科被列为国家、省、市级重点(特色)中医专科,郑州市中医院中医儿科是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2013年),同时为国家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河南省中医重点专科、郑州市中医重点专科和强化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新密市中医院、荥阳市中医院儿科为郑州市特色中医专科。

    由于小儿服药困难,中医药治疗存在局限性,致使中医儿科发展曾一度低迷。最近十几年,郑州市中医院儿科开发了许多特色外治疗法,如穴位贴敷、中药结、直肠滴入、中药熏洗、中药香囊、耳穴压豆、耳针、点穴疗法、隔物灸、小儿推拿按摩等。深受家长及小朋友欢迎。

    近年中药剂型的改进,出现了中药配方颗粒剂,优化了中药汤剂的口感,同时免煎煮、服用方便、高效,使儿科的中医疗效也有所提高。

    这些治疗手段解决了小儿吃药怕苦、打针怕痛的问题。

    目前儿科常见病的治疗,比如感冒发热咳嗽等,西医院也常用中成药治疗,有效的抑制了抗生素的滥用。

    对于小儿多动症、小儿厌食、小儿反复呼吸道感染、慢性咳嗽等等,中医主要从五脏着手,对每个孩子辨证治疗,不仅能改善症状,还可以整体调理,增强体质,防病于未然。

    随着西药广泛的使用,其毒副作用、耐药性、依赖性逐渐显现,而中医特色这些自然疗法日渐被大家重视。所以近年中医儿科近年来人气上升,在我市和县级中医院儿科门诊病人逐年增多。

    二、建章立制,解决人才瓶颈问题

    郑州市中医儿科的发展受省会城市各大医院的影响,比如: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中院有中西医结合儿童医院;市里有儿童医院,其他市属医院的儿科在综合医院基本上属小科室。这是因儿科相对于成人科室,用药少、检查少,重病疑难病少,导致收入低,郑州市大多综合医院管理者不太重视儿科的建设和发展。多年来,与西医医院一样,中医院儿科人满为患,特别是门诊医生超负荷运转的状态一直存在。导致儿科医生流失严重。中医儿科人才问题,成为医院领导不太重视但是患者需求极为强烈的一个问题。

    将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同等纳入各类培养、培训计划,在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全科医生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面,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应按照当年业务收入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建立面向国内外的优秀卫生人才引进机制。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2018年9月17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出台了《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经多年实践且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今年已进行拟在我省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人员,向长期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经市、省级审核合格后参加全省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在我省内执业,这对挖掘民间潜力,是一项很好的政策支持 。

    随着医改的进一步深入,医院公益性进一步受到重视,将会有更好的政策推动中医儿科的发展。

    三、政策支持,加大社会办医的力度

    1.简化审批程序。按照国家、省、市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登记手续的有关规定,对社会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的相关审批、登记实行统一受理、限时办结。社会办医涉及的医疗机构许可、医师注册等卫生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再进行初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市级只登记,不做实质性审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设置、增加前置或附加条件,不得设置地区壁垒和部门壁垒。    

    2.共享资源信息。推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允许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检验检查项目及消毒供应等医疗服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可视为社会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具备相应专业资质条件。及时公布各类卫生资源配置规划、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办医流程等方面信息,畅通社会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获取相关政策信息的渠道。将不同举办主体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以医院管理、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互联、资源共享。

    3.加强监督管理。将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院等级评审体系、医疗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政策指导、支持帮助和日常监督,提高其依法执业和规范管理水平。建立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执业“黑名单”制度,实现监管制度化、常态化。在相关卫生行业评选活动中,要为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划定一定名额或比例,引导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增强诚信意识,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4.维护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变相增加其额外负担。鼓励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险,增强医疗风险应对能力。将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医患纠纷时,当地政府及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指导和支持其依法依规处置,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

    5.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中医诊所。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师开办中医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鼓励退休中医师开办个体中医诊所或到基层执业。将申请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年限要求由满5年调整为满3年。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名老中医,允许离退休后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开办中医诊所;按照医师多个机构备案执业的有关规定,中医师可在其主要执业机构外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备案后执业。

    以上是对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发展中医儿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和健康发展的深远意义。

    在下一步工作过程中,我们将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大对挖掘民间潜力 整合社会资源 推动中医儿科整体健康发展工作指导力度,科学监管,为中医儿科的健康规范发展注入后劲。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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