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2019196号提案的回复

  • 索引号:005252274/2019-002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键词: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12-31
  • 发布日期:2019-12-3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2019196号提案的回复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2019196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关国锋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第20190196号《关于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化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收到该提案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切合实际,特别是“利用大数据管理,标准化建设小型医疗机构”的建议,为我们今后科学管理医疗机构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一、国家现行设置诊所的基本标准

    根据原国家卫生部2010年下发的《诊所基本标准》规定: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基本设备有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急救设备有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以及其他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我市诊所设置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各类诊所近2000家,执业医师数2800余人,执业护士3300余人。按照国家有关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诊所级别的医疗机构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设置并进行日常监管。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全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例行检查各类诊所4300余人次,下达处罚意见书1100余人份,对存在问题的诊所实施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延期校验直至依法注销。

    三、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按照国家制定的《诊所基本标准》,从诊所命名到机构选址,从流程布局到人员资质,从基本设备配置到规章制度建立,每个环节都认真审核把关,严格实施审批。绝大部分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诊所门头设计统一进行规范,确保公示内容清晰,简洁大方,一目了然;每年按要求对诊所进行校验,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自2017年开通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以来,我市“互联网 医疗”大数据平台的应用不断推进,现在医师、护士从业信息均可从网上直接申报,一次现场审核办理即可,极大地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得到了广大办事人员的肯定。有关中药采购和煎制,特别是道地药材的采购及渠道的问题。2018年11月,原郑州市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郑卫中管〔2018〕42号),其中《郑州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库房管理制度》对郑州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管理及养护、郑州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资质评估等都进行了统一和规范管理,对地道药材的采购及渠道有了统一的可操作的评估和追溯管理制度,并开展定期质控检查;《郑州市医疗机构煎药及炮制管理制度》对医疗机构中医饮片的煎制也进行了统一规范管理。

    当然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诊所设置条件不高,从业人员要求少,基本设备保障简单,投资数额不大,所以有相当部分诊所设置人在机构装修上能简单则简单,能少投入则少投入,导致诊所较为简陋;二是目前我市诊所设置数量已相当可观,由于分散广泛,加之卫生监督人员不足,增大了日常监管的难度,存在“捉襟见肘”的窘境;三是由于诊所建设成本不高,少部分设置人会因利益驱动,想方设法降低运营成本,不按规章制度开展诊疗行为,不时会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四、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下一步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非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各类诊所)的建设标准,不断融入人文关怀理念,让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满足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建设的更加温馨、更加贴近就诊患者,为广大百姓提供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1.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郑政办〔2011〕76号)要求,优化社会资本办医环境,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对优质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宣传评比活动,探索引进“挂星”公示措施,发挥良好地示范引领作用,缓解公立医院看病难的问题。

    2.强化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形成良好的分级诊疗模式,由“医疗联合体”牵头单位(一般为三级公立医院)实施同质化医疗服务管理,对管理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服务、质控等多方面帮扶,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医院论坛、技术讲座、技能比武等活动,让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齐头并进,在同等环境下有序竞争,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诊疗服务。

    3.加大对“黑诊所”、“黑医生”的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示合法审批的医疗机构,不让违法人员有可乘之机,让此类违法活动没有生存的土壤,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4.提升小型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水平,从一辆轮椅到一杯热水,从设立进门缓坡到应用温馨提示语,把每一个环节想到做细,把每一项制度认真落实,积极引入数据库管理,从明确诊断到处方出具,从治疗措施到配药审核,每项步骤都进行痕迹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每名前来就诊的患者医疗安全,早日康复。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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