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20190098号提案的回复

  • 索引号:005252274/2019-0020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键词: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12-31
  • 发布日期:2019-12-3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20190098号提案的回复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20190098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峰委员:

    您提出的“加大完善政策关于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面临困境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在收到该提案后,高度重视,专门委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的负责同志办理此事。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切合实际,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对缓解失独家庭的实际困难具有指导意义。

    一、我市失独家庭总体情况

    经过个人申请,村(社区)、乡(镇、办)、县(市、区)三级审核确认,截止2019年3月底,全市共确认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4168人,其中失独对象2572人。

    二、郑州市的做法

    长期以来,郑州市高度重视独生子女家庭的扶助保障工作,特别是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工作,因地制宜,加大投入,多措并举关注关爱计生家庭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特别扶助制度基础上,郑州市把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关怀作为重中之重,制定实施了多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送去了关心、关爱和温暖,并且通过建立扶助保障金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失独家庭应对各种实际困难的能力。2018年,全市共为2149人发放2320.92万元的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900元),并为其中60岁以上的失独对象1466人增发1055.5万元的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增发600元),为144户失独家庭、77位失独对象落实一次性救助资金182.5万元(每户10000元,每人5000元)。

    (一)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政府成立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协调组织,便于协调多部门高效运转”的建议,一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三定”方案,市、县、乡、村(社区)均设置有专门的处室、科室和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负责包括对失独家庭在内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对象的调查统计、资格确认、建立档案和政策落实。同时,郑州市、县(市、区)两级均设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和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和县(市、区)长为副组长,由各市直单位一把手任成员的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对涉及需要综合协调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而且,从多年来的实际运作协调情况来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涉及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工作思想高度统一,工作密切配合,协调高效运转,连续多年多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政策,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二)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增加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群体的心理干预及志愿服务项目,拓宽参与机构的限制”和“对49岁以下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治疗不孕不育、人工辅助生育及收养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建议。2013年,原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原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郑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扶助办法》(郑人口〔2013〕36号),对上述两个方面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分别为:“五、关怀与服务。人口计生、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在生育关怀、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医疗保障等工作中,在政策范围内给予优先优惠。要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救助,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支持志愿者服务队伍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对象提供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生产帮扶、康复护理、社会交往和文化娱乐等关怀和服务”。“二、扶助办法(一)鼓励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对象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对有生育意愿的,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优先优惠提供再生育所需各项技术服务;对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便利。”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也通过各级卫生健康服务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日常关爱力度。一是全面落实“五定两包”联系人责任制。2015年以来,对全市每一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明确了乡(镇、办)领导干部、卫生计生干部、村(社区)干部、帮扶时间、帮扶内容,建立责任清单,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逐一建立信息档案,力所能及的帮助每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缓解实际困难和个人需求,确保扶助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利用“双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和日常定期、不定期采取上门探访、结对帮扶等方式,及时对特殊困难对象进行日常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和情感关怀,减轻心理压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2016年以来的“双节”帮扶慰问,累计为全市30398户计生困难家庭(其中特殊困难家庭9703户)发放价值1461.5万元的慰问金和慰问品。

    二是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心理疏导工作。充分发挥民政、计生、卫生等部门在生育关怀、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技术和资源优势,积极倡导和支持志愿者队伍提供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生产帮扶、康复护理、社会交往和文化娱乐等关爱活动。并邀请市八院、九院心理科专家重点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健康现状以及在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的组织实施与方法技术进行了培训。

    三是在全市“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中增设心理健康项目,在国家、省定内容的基础上,增设“心理健康”项目,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围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对象和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培训活动,将心理健康知识融入项目宣传、培训和具体活动中。截至目前,“新家庭计划”项目共覆盖居民户数56952户,覆盖居民人数202981人,投入资金918.0875万,发放调查问卷50793份,开展活动场次1085次,发放宣传资料22万余份,营造出“身心健康才等于健康”的社会心理氛围。

    (三)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对象所做的其他方面工作。一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发给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独生子女残疾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发给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直到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二是增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自2013年起对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对象,在享受国家、省有关特别扶助政策的基础上,增发特别扶助金,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2018年郑州市年满60周岁的失独老人每人每月可以领到1500元特别扶助金,子女三级以上伤残老人每人每月可以领到1000元特别扶助金。

    三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行一次性救助。对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救助(离异夫妻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截止2018年,共累计为1014户、481人落实一次性救助金1275.5万元。

    四是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政策。对自愿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年龄在45-59周岁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其按相关规定正常缴费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计划生育缴费补贴。对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40元计划生育养老补贴。

    五是注重解决计生特殊对象的养老难题。对自愿入住敬老院的,由户籍地政府按照城镇“三无”或农村“五保”对象的有关规定优先安置入住敬老院。郑州市目前有9位失独失能老人免费入住敬老院,对21位农村计生困难家庭老人实施免费集中供养入住敬老院,对271户老人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免费居家养老。

    六是免费为“失独”家庭对象进行健康体检。为提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的健康保障服务水平,2016年以来,全市共为3215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进行了健康体检。

    七是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截至目前,共为全市特殊家庭对象3527人进行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自愿的原则下,基本达到全覆盖。

    八是开通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在全市32家公共医疗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并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一个确保”原则,即凡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相关证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印制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到郑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时,根据需要一律实行引导就诊,一律开通“绿色通道”,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时,一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一律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将通知精神宣传到每一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就医方面的实际困难,享受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目前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共接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19人次。

    九是利用PADIS信息系统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信息平台,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专门建立数据库,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行信息管理。为更进一步全面掌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相关信息,于2018年与郑州市计划生育协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认真落实豫卫家庭〔2018〕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郑卫家庭〔2018〕12号),严格按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标准和规范,全面准确掌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基本情况,每月录入新增对象,及时更新维护,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

    鉴于职能所限,对于您提出的“尽可能加大公办养老机构的投入”、“探索出台‘以房养老’的相关政策”和“完善、规范‘遗赠抚养协议’模式”的建议,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建议,做好协作配合,争取给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以更多的惠民便民利民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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