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口岸获批为药品进口口岸

  • 索引号:098942847/2019-0001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流口岸局
  • 关键词: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12-31
  • 发布日期:2019-12-3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航空港口岸获批为药品进口口岸

          12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郑州航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这也是继目前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全国性国际邮件转运口岸、进境粮食指定口岸、澳洲活牛进口指定口岸、进境水果指定口岸、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口岸之后,药品进口口岸成为郑州市第9个指定进口口岸,郑州已成为功能性口岸数量最多、种类最全的内陆城市。

          按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除国家药品监管局规定的生物制品、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药品进口口岸进口。

          药品进口口岸正式获批并投入使用,将保障人民群众对进口药品的需求,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用药难、用药贵、用药慢问题。同时对打造河南外向型经济,助力郑州成为辐射中原地区的进口药品集散地,丰富“买全球,卖全球”网络枢纽具有里程牌意义,也为郑州乃至全省开放经济平台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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