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256/2020-00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如意湖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1-02 | 发布日期:2020-01-0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改善城区空气质量,12月27日,如意湖执法中队联合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工作人员依靠新购置的便携式油烟检测仪,对辖区餐饮油烟单位进行精准。
执法人员根据检测结果发现天泽街、九如东路等四家餐饮单位油烟污染物排放显示不达标,立即对其违规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若逾期整改不到位,到时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根据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数据结果和事实证据面前,违规餐饮单位负责人一改往日推脱纠缠之态,羞愧地低下了头,当场签收了执法文书,并表示一定积极整改。
下一步,如意湖执法中队将积极与办事处加强联动,针对群众投诉和举报的油烟污染餐饮单位实施油烟检测,对检测合格的餐饮单位,实施跟踪管理;对不合格的餐饮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必要时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治。同时,在今后的日常巡查中,也将重点关注新开餐饮店面,提前介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将餐饮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油烟处置要求等及时予以告知,并将其登记在册,提前防范,避免末端管理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