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52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266/2020-0007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1-06
  • 发布日期:2020-01-0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520号提案的答复

    刘祖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高度重视

    2018年11月7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政府把贯彻落实《意见》列入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学前教育专题会议10余次,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问题。去年11月,市学前教育考察团分别到武汉、长沙等地进行深入调研。今年1月2日,市政府召开贯彻落实《意见》动员会,部署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将国家发展学前教育政策汇编成书,市、县、乡领导干部人手一册,认真组织学习。

    市政府成立了郑州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郑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鹏担任,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成立新增公办幼儿园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二、政策及时出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保障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政办〔2019〕22号)要求,我市于3月下发了《郑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5月初下发了《郑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郑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四条规定:配套幼儿园由项目开发单位负责建设,建成后移交给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郑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步骤:

    1.摸底排查。2019年4月底前,以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2.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督促落实。加强对自查、摸排、整改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评估,并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通报。

    全面整治后将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问题。

    三、强化推进督导

    市政府将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作为政治任务、民生工程,设立工作台帐,建立专人专班,通过周例会、月上报、季公布的方式强力推进。建立学前教育督导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公办幼儿园发展目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治理、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督导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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